2006 年福建厦门大学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8 分,共 6 题,计 48 分)
1、特别法
2、法律体系
3、司法独立原则
4、质询
5、结社
6、宪法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 13 分,共 4 题,计 52 分》
1、合同法和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请问,合同法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
2、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
3、请说明基本权利的界限。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
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
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但是,该选举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如代表法,并没有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当选之后
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是否应该具备实质要件。
你认为法律是否应该进一步规定代表辞职的实质要件?为什么?如果应该规定,那么其实质要
件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小题 25 分,共 2 题,计 50 分)
1、请试述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
2、怎样理解中国宪法中的权力分立与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