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资料库

2002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doc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资料共17页,剩余部分请下载后查看
2002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 母涂黑。每小题 1 分,共 13 分) 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答案】A 【考点分析】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美国是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所以第 1 项 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时间是 1791 年,这也是法国的 第一部宪法。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答案】 B 【考点分析】宪法第 1 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所以第 2 项 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与根本制度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根本政治制 度”,人大制度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 字母涂黑,多选或 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1 分,共 9 分) 14.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A.选民负责 B.公民负责 C.原选举单位负责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答案】 AC 【考点分析】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所以第 1 项和 第 3 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公民在具有选举资格参加选举时就是选民,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答案】 ABC 【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17 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 治县县长由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只有第 4 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由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这与行政机 关是不同的。 16.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 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 【答案】ABC 【考点分析】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都是宪法第 41 条规定的内容。 【考生注意】第 4 项规定的权利是宪法第 35 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1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 )。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 BCD 【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 2 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 1 项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以只有第 1 项 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中县级单位包括若干类型:县、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自 治县等;乡级有乡、民族乡和镇三种类型。 1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答案】 ABC 【考点分析】宪法第 79 条、87 条、124 条、130 条对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作了规 定。 【考生注意】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无任职期限的限制。2000 年时亦考过类似题目,可以 在这种考试中,重 复考察某个知识点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仔细分析研究历年试题还是很有价值的。 19.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 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答案】ACD 【考点分析】香港特区基本法第 2 条对第 1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作了规定。 【考生注意】香港特区基本法第 14 条规定香港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注意外交也由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2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议会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 BCD 【考点分析】 第 2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生注意】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另外人 民主权原则也是 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君权神授原则不是。 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答案】ABCD 【考点分析】宪法第 37 条、38 条、39 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 侵犯;第 40 条规定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 4 个选项均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是 2001 年考过的试题,只是形式稍有变化。 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答案】ABC 【考点分析】 立法法第 43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法 律解释要求;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 30 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 22 条、第 25 条对报告工作 和质询作了规定。所 以只有第 4 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宪法未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也未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 询,但全国人大 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质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 法院向全国人大 报告工作。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 A 涂黑,错误的将字母 B 涂 黑。每小题 1 分, 共 18 分) 23.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答案】 B 【考点分析】 这是列宁所说的。 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答案】A 【考点分析】1999 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 导中国人民在改革 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以它为指导,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才能 不断推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考生注意】邓小平理论在 1997 年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1999 年确定为宪法的指导思 想。
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答案】B 【考点分析】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 63 条 规定全国人大修 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考生注意】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 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 义政权体制而制 定出来的。 【答案】B 【考点分析】成文宪法是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言的,美国是成文宪法最早产生的国家。 【考生注意】英国是不成文宪法体制。 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答案】A 【考点分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 的法律权威。宪 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 成了恶法,就不可 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考生注意】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 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答案】B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是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包括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不包括宪 法的解释,也不包 括无形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改变宪法的部分和全部条文,而宪法解释则是在现有条文不变的 基础上对其内涵 进行说明。所以此论断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只有在宪法解释仍然不能 解决宪法与社会 现实之间的矛盾时,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 【答案】A 【考点分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 定行使国家元首 的职权。 【考生注意】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 般的个人显然不 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 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B 【考点分析】宪法第 91 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计监督权,不受其
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考生注意】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与中央的审计机关 的责任体制是不 同的。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 10 分,共 30 分) 45.我国宪法第 126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答案】这条规定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 高人民法院、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 证司法公正。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 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规定的理解。 【考生注意】对于法条分析题的做法,可以参看前文的分析。 法制史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 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 【答案】 D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重罪十条” 是对危害地主阶 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 孝、不义、内乱。 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处于大分裂的割据状态,政权更替频繁,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尖锐,各政 权为了维护自己 的统治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制定了“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为刑法重点打 击的对象。而且, 由汉代开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此时期进一步发展,违反封建伦常的“不孝”、“不义”等 罪名出现,到北 齐修律时,又加强对紊乱纲常关系的犯罪的镇压,以及不道等恶性刑事犯罪的镇压,由此, 首次形成了“重 罪十条”的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时期,中国社会后来 许多法律制度在 此一阶段产生并开始成熟定型,并为后来的历代法典所继受。如 隋代的“十恶”罪名的规 定,就是对北齐“重 罪十条”的继承发展。因此,此阶段的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 晋代 C.北齐 D.北宋 【答案】 C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新变化。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 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但到北齐时,中央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不但组织机构进一步 扩大,名称也由 “廷尉”改为“大理寺”,由大理寺卿和少卿担任正副长官。 【考生注意】 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历史发展从未中断,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历史时期法 制的内在联系,但 不同历史时期,法制又有各自的特色和发展。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既有沿革,又有创 新。夏朝中央司法 机关称为大理,商、周则为大司寇,到秦朝改设廷尉,掌管司法,北齐正式改廷尉为大理寺, 唐时以大理寺、 刑部和御史台为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则为中央司法行政 机关,除掌司法 政令外,还有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御史台则既是中央 行政监察机关, 又是中央法律监督部门,为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元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大宗正府、刑部、 御史台、宣政院; 明清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其中刑部是 中央最高审判机 关,大理寺掌复核,督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到清末修律时,刑部改称法部,掌司法行政,大 理寺改称大理院, 是专门负责中央司法审判的机关。(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6.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唯终 C.误与故 D.不端与端为 【答案】 A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西周在总结夏商运用刑罚的 经验基础上,逐渐 形成比较可信比较系统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故意犯罪与过 失犯罪的区分即 为一例。《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 有大罪,非终,乃 惟眚灾……时乃不可杀。”“眚”意为过失,“非眚”意即故意。此句之意即,适用刑罚时, 虽是小罪,但却 是由于故意,或者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犯罪虽重大,但不是惯犯,又系出于过失, 或不可抗御的自然 灾害的影响,就不可处死。这一原则表明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方 面的考虑,是西 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考生注意】 考生注意区别“非眚、眚”与“惟终、非终”。偶犯为“非终”,惯犯为“惟 终”,前者是对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分,后者是对惯犯与偶犯的区分。
7.《唐律疏议》指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C.《永徽律》D.《开元律》 【答案】 C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疏议》系《永徽律》及其 注解全书。唐高宗 时,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订了《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颁行全国。 为了适用科举考试明 法科的需要,唐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进行注释。长孙无忌等人因而对律典的立法 原则进行了阐明, 并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解,附之律文之后,称作“疏议”。疏议经高宗批准后颁行全国, 具有与律文同等 效力。律与疏共称为“永徽律疏”,到元代被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保存至今最古、 最完整的封建 法典。 【考生注意】 唐初统治者鉴于隋朝因暴政滥刑导致灭亡的教训,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唐朝 前期的立法活动分 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唐高祖制定《武德律》,为唐代立法的开端。第二阶段,唐太宗制 定《贞观律》,奠定 了唐律的基础。第三阶段,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 它是中国封建社 会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法典,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并对当时中国周 围的国家,如日 本、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发生过重大影响,是我们今天了解和研究中国古代乃至东亚国家 古代法律的基本 史料。历年来都是考试的热点。 8.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宋代的法典编篡体例。答案是 C。所谓敕是指皇帝 在特定的时间,针 对特定的人和事所发布的命令。将散敕进行整理,删定,分门别类地汇编,并颁行于天下, 使之成为具有稳定 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这种活动就叫编敕。宋沿用唐朝编敕的传统,并使之成为了一 项必要且经常的 立法活动。宋朝的编敕具有以下特点:编敕活动极为频繁;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详 定编敕所;所编 编敕不再局限于刑事领域;法律地位一直不断提高,由宋初的编敕对《宋刑统》这一国家律 典起补充作用,到 后来发展到律敕并行,王安石变法时及之后,发展到以敕代律;大量民事,经济方面的立法 以编敕形式颁行 于天下等。律、敕并行、以敕代律,既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法律的灵活性。但也 导致了法令不一, 律、敕相互矛盾,产生了破坏法制秩序的消极影响。
【考生注意】两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者长期面临 着严惩的危机。 律典的稳定性很难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的需要,因此,为了便于处理众多突发事件,富于灵 活性的敕地位上 升,编敕也就成为此一时期重要的法律形式。宋朝编敕的发展,是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在立法上加强的 体现。 9.中国古代的充军刑创设于( )。 A.两晋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答案是 D 充军刑源于秦的谪戍和汉的罪人戍边。唐有加役流,无充军之制,宋代于流罪配役之外,其 罪重者,刺字、舂 杖、发配。但作为正式刑种出现是在明代。明初由于边境卫所需要充实士兵,于是将犯死刑 应减等者,发配边 远充军,后成定制,成为重刑苦役制度。这是一种近似流刑但又比流刑重的刑罚,《明史·刑 法志》将其列入 流刑的重刑。充军刑在明代甚为盛行,《大明律》中规定充军的条文有几十条,此外还颁行 了专门的充军条例。 充军的地方分为附近(发二千里)、近边(发二千五百里)、边远(发三千里)、极边、烟瘴(俱 发四千里)等,充军 适用的对象从军人犯罪后来扩大到普通百姓、贩卖私盐、搅扰商税者,甚至放牧牲畜践踏庄 稼者,也以充军 发落。充军犯人根据身份在戊地或服劳役,或充当军士。充军期限分为“终身”(即本人身 死为止),以及“永 远”(即罪犯本人死亡后子孙亲属仍需继续充军,直到断子绝孙才算执行完毕)。 【考生注意】充军:充指补充军伍,军指分屯边防,是中国古代将罪犯遣送边远地区服役的 终身刑或永远刑, 被列入流刑的重刑。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强制劳役,不准擅自回乡的刑罚,北齐、 北周开始列入五 刑之一,是介于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种。明代流刑分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有附加刑并附赎 刑,其重者为充军。 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罪犯从事劳役的刑罚。北周开始正式以徒刑为名 列入五刑之一, 沿用至清。(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10.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构。答案是 D 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等组成。大宗正府主管蒙古王公贵 族的犯罪案件。刑 部既是元朝中央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又是最高审判机关,主管除蒙古贵族、僧侣、军官犯 罪以外的刑事案 件审理及冤、疑案的复审和死刑复核、录囚等职责。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但对大宗正府 没有监察权。宣政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