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务数据治理发展报告(2020 年版)
本报告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务数据治理
方面的政策制定、机构设置、平台建设、共享开放等情况进行了
研究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对地方政务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
社会影响进行衡量,构建形成地方政务数据治理指数,描绘了当
前我国政务数据治理的整体样貌,为未来中国政务数据治理工作
的开展提供了建议和参考。
一、 政策制定与发布情况
为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应用,党和国家的政策
文件中陆续对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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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方政策整体情况
为积极贯彻中央政策精神,提升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
制定并发布政务数据治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已成为我国各地政府
的普遍做法。2010 年至今,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
出台了 125 份省级政府层面与政务数据治理直接相关的政策文
件。
从政策出台时间上来看,在 2016 年以前,仅有少量省份对
政务数据治理投以关注。从 2016 年开始,各省出台的相关政策
文件的数量出现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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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域差异分析
横向对比来看,东部地区出台的政务数据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最多,平均每省为 5.55 份,而中西部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较少。
整体来看,我国省级地方对政务数据治理的重视程度依然较
弱,接近半数省份所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数量都少于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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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策内容分析
“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协同整合”等主题是各省在推
动政务数据治理工作上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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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享协同之外,北京、广东和江苏等部分省份出台的政策
文件也着重关注了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安全管控等问题。还有
大量地方出台了鼓励和引导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 机构调整与设置情况
明确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进行政务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
用,已成为当前我国各地政府的普遍做法。
(一) 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设
立专门数据管理机构的省份为 22 个。按照中国七大地理分区标
准划分,它们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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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吉林省;
华东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
西省、山东省;
华中地区的河南省、湖北省;
华南地区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的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
西北地区的陕西省。
(二) 编制类型分析
省级政务数据管理机构编制类型主要分为行政机构、事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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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法定机构三类,在已成立的 22 个省级政务数据管理机构中,
行政单位性质机构 13 个,事业单位性质机构 8 个,法定机构 1
个。其中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以法定
机构形式设立的省级大数据管理局。
(三) 机构职能分析
选取已公布机构职责的部分省级政务数据管理机构进行分
析,将政务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为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产业
发展、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基础建设、数据资金管理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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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级别分析
21 个省级政务数据管理机构中(不含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正厅(局)级单位 9 个、副厅(局)级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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