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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法学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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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法学真题及答案
2005 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法学真题及答案 B.武王 D.厉王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用其它 字母表示无效。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每题 1 分,共 10 分) 1. 汉文帝时凡官吏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依《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2.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首见于《晋律》。 3. 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4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6. 决定和影响一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并不限于其精神状况。 7.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不适用于战时缓刑。 8. 犯罪的实质概念并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9. 某公司销售经理被撤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与老客户签订了一些合同,与之订合同的客户 均不知其已被撤职, 因此公司对这些合同依法承担义务义务和责任。 10.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4 分) 1.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 A.文王 C.穆王 2.“名例律”首次规定于 。 A.《晋律》 B.《北齐律》 C.《魏律》 D.《唐律》 3.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 A.刑部 4.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 。 A.州、县 B.府 C.省按察司 5.根据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有 。 A.立法机关解释 6.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有 。 A.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B.全 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 C.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D.国家元首认为必要的 7.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 A.法律何时生效 8.根据法律规则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A.确定性原则 B.确认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9.有关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的理论,在西方比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 A.强制论 B.公平论 C.承诺论 D.功利论 10.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以下类型: A.有限额罚金制 11.A 替 B 在住宅小区内溜犬,不期犬一时兴起,竟挣脱牵索,咬伤了一个正在玩耍的幼童。 对此 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A.应由 A 1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 A.小说、报告文学 C.口头说书 三、填空题(将正确的字、词填入空格内。每空 1 分,共 6 分) 1.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 ”与“诏 ”。 B.法律何时公布 C.法律何时终止生效 D.法律的溯及力 B.无限额罚金制 C.倍比制 D.普通罚金 B.普通司法机关解释 C.特设机关解释 B.应由 B C.A 或 B 都无所谓 D.应由 A 或者 B B.审刑院 C.三司 D.大理寺 D.电路示意图 B.歌词、乐曲 D.总督(巡抚) D.学者解释
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最长可以连续任职 年。 3. 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4.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中体现为 。 5.刑事损害赔偿属于 的强制处分。 6.我国对商标原则上采取自愿注册制度商标不注册也可以合法地使用,但是 和烟草制品 必须使用 注册商标。 四、名词解释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禹刑 2.宪法监督 3.法律价值 4.复杂共犯 5.诚实信用原则 五、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当”制度。 2.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3.简述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4.简述确定法的等级效力应遵循的原则。 5.简述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六、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试举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 2.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 2005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法学综合真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用其它 字母表示无效。将 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每题 1 分,共 10 分) 1.A 6.A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4 分) 11. 15.ABC, 16.BC 19.BCD 20.BCD 21.D 三、填空题(将正确的字、词填入空格内。每空 1 分,共 6 分) 1.制 5.民事 四、名词解释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是夏商朝法律的总称、泛称。《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的禹刑不 是指一部成文法 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与刑罚,用禹命名,是对禹表示尊敬之意,应理 解为在夏朝建立以后,为适应当时的 政治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 2.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 件和特定主体行 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 3.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一方面体现 了作为主体的人 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 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 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4.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统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犯罪集 团,是指 3 人以上 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5.《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 主体在从事民事活 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加 害于他人。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不 明确或未作规定时,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 他既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在合同、遗嘱规定不清 楚时对合同和遗嘱进行正确解释 3.2004 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3.ABD 14.ABCD 3.B 8. A 17.ACD 18.BD 4.A 9. A 5.A 10.B 2.A 7.A C 12.B 22.ABC 2.10 6.人用药品
的原则。 五、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殊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 与《陈律》中。《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抵当徒罪两年。南朝《陈律》规定更细, 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四至五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两年,其 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三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两年,剩余一年可以赎罪。这表明当时封建 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2.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主要有:(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有权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根 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 的法律、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 关可以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 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 治权。(4)在 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的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5)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 当地 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使用和 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 者几种语言文字。 3.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宪法规 范的政治性。主 要表现在,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与具体利 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 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 规范德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2)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宪 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利的规范,国家权利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 组织和分配, 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发挥组织和限制的功能。(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作为一种根本 性的 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约束和控制其它规范的存在。(4)宪 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 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 定,不得轻易变动。在社会变革时期规范与 现实相互矛盾的时候,应当保持两者的平衡。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 殊的制裁措施。在现代的宪 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 4.法的效力等级也称法的效力层次或效力位阶,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律规 范在效力方面的 等级差别。在确定发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如下原则:(1)法的效力等级 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 体系中的地位,有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 也不相同。(2)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 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 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定的法律。(3)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 领域的问题制定颁 布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来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即所谓的后法优于 前法、新法优于旧法。(4)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已逾半醒立 法的特殊立法时, 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殊法优于一般法。(5) 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夏季国家机关制 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 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 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 或法规,但仅仅授权制定实施细则者除外。 5.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这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应以保护公民权利为 基本原则,以这 种价值为基础的推理可被称为权利推理。(1)法律推理要发现和扩充权利。 法律推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政 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精神、法律逻辑和法律经验 来发现、拾取和确认很多没有被入账、被遗漏的权利。 (2)法律推理要实行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推定。(3)法律推理体现保护社会弱者 的原则,以有效保 护弱者的合法利益。(4)法律推理应当采取无罪推定的原则。
六、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 格、地位或状态。 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男女、亲属等。这些特殊身份 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是 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分为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 指人因自然因 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基于性别形成的男女之别,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属 身份。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 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 人员等。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 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区分又可分为 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表现在:(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 主体的犯罪一 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终于一 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2)在我国刑法 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法 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 49 条 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3)在刑法分则 规范中,规定对某 些犯罪,如果希功能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 243 条第 2 款规定, 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2.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它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物权必须由 法律设定,而不 得由当事人随意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 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 及其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例如,动产必须交付 后才能转移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在登记后才能转移所有权。物权法定原则在财产归属关系得 以稳定的同时,也具有某些缺点,它使物权成为封闭,剥夺物权创始当事 人意志自由,强 行破坏权利归属的自然形态,经济发展无法适应新型物权,忽视土地问题特殊性,忽视习惯 法 的合理因素,现今形势的发展证明物权法定有滞后性,弱化性,我国社会在法律体系上 不健全也使物权法定大打折扣,等等。但要注意对比说明,在议论时将优点与缺点都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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