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广西民族大学国际经济法与民法考研真题 A 卷
考生须知
1. 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
2. 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3. 交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验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置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
凭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6 小题,共 30 分)
1.民事法律事实
2.无因管理
3.债权人的撤销权
4.选择之债
5.提单
6. FCA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6 小题,共 60 分)
1.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概念与情形。
2.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
3.合同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
4.物权的概念与分类。
5.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组成部分。
6.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那些?
三、论述题(每小题 30 分,共 2 小题,共 60 分)
1.论述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包括该原则的含义、意义、内容、在民法中的地位等)
2.论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定义、种类、构成要件、适用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