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一 2018 年广东中山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2005 年广东中山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一、因授权不明产生的代理责任的承担。
二、试论诉讼时效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简述商法的特征及意义。
四、简述商行为的分类及意义。
五、从商自由原则与商自然人资格的限制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
甲买一房,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因失误,将其记入乙名下,乙知后隐瞒真相将房卖与
丙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三个月内,乙办理转移所有权手续,并丙已付款 30 万期间,
乙又向丁贷款将房抵押与银行、丁。
问题:分析上述民事法律行为及甲、乙、丙、丁、登记机关间的法律关系。
2015 年广东中山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请回答《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并进一步分析合同解除后主张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界定?
二、试述商主体法定原则及违反该原则的法律后果。
三、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
四、案例分析题 1
甲公司自英国进口了一批医疗设备,委托乙公司存储保管,后甲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其中一台设备 A 出租给丙公司使用,并约定直接由乙公司将设备交付丙公司。后,
由于乙公司员工疏忽将另外一台型号不同的设备 B 交付给丙公司。在丙公司使用过程中,
由于其员工操作不当导致该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之后,甲想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包括设备受损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以及无法履行
与第三人就 B 设备签订的买卖合同而损失的利润数十万元,同时还主张丙公司承担租赁合
同违约金十万元,共计七十万元人民币。
丙公司主张,由于乙公司的错误交付导致损失,其物权占有 B 设备,并且毫不知情,
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问:
1.甲对丙公司能否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为什么?
2.除违约损害赔偿外,甲对丙公司还可以何种赔偿请求?请分析说明请求权规范基础为
何,以及不同赔偿请求主张的区别?(15 分)
3.乙公司员工疏忽是否可归责于甲公司,并适用与有过失归责?(5 分)
五、案例分析 2
“假一罚十催生大量王海”打假人月入三四万元,在广州,职业打假人的队伍有相当
规模。陈某某、夏某某是通讯行业无人不知的“麻烦制造者”,而徐某某、张某某的名声则
更多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据徐某某自己统计,从 2002 年入行至今,他一共打了 200 多场
打假官司,仅去年一年就打了 50 多场,基本上把广州的超市告了个遍。徐某某还注册了一
个商务顾问公司逐渐转型,告别单打独干,以企业方式打假。现在中国已经形成 3000 人的
职业打假人队伍,农民白领都有,收入公布最高月薪近十万,主要是法律对职业打假人是
否属于消费者没有明确,有一些地区的法院并不支持“职业打假”,理由是职业打假者“以
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菲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根绝 2014 年 1 月 9 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力,生产者、
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
发言人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一般认为,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
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职业打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
请运用商法原理并结合上述案例,分析论证:
1.职业打假是否属于商行为?
2.消法是否调整因职业打假行为产生的商事关系?
3.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职业打假者向造假厂商依消法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六、案例分析 3
甲在某期刊上发现乙的作品,感觉乙的作品与甲在半年前已发表的作品非常相似。甲
认为乙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并就此与乙进行交涉。乙则简称自己的作品没有抄袭。
请运用著作权法原理说明,乙应通过哪些举证来反驳甲的主张。
2017 年广东中山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
法的要素
国家机构
政治协商制度
诉权
产业政策
二、论述题
1.科学立法与立法者的素养
2.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3.民诉高度概然性规则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地位与意义
2018 年广东中山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制体系
2.立法体制
3.宪政法律关系
4.司法救助
5.市场规制权
6.执行回转
二、论述题:论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三、论述题:论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四、论述题:论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五、论述题:阐述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