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真题
一 解释概念(40 分)
1 第四海事财产
2 分摊价值
3 共同利益派
4(油污责任公约)油类
5 船价制
6 非限制性债权
7 指示提单
8 转换提单
9 (中国海商法)留置权
10 到达船舶
11 停租
12 控制权
13 履约方
14 批量合同
15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6 责任期间
17 一旦滞期,永之滞期
18 无效果无报酬
19 (油污查任公约)财务担保
20 多式联运
二 就下列表述举例(40 分) (注意∶必须给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例子,不要解释含义。)
1 管理船舶
2 谨惯地管理货物
3 妥善地管理货物
4 抛货
5 明知会境成损失失但仍采取轻率的行为
6(海牙规则)每单位赔偿 100 英镑
7 势必搁浅时采取的故意搁浅行为
8 共同海损可以包括替代费用
9 确定碰撞过此那些床过失大小主要是看谁造成了碰撞的紧迫局面
10 即将碰撞前所采取的措施即使错误也不予追究责任
11 (责任限制)侵犯除合同权利以外的权利
12 进入非原定靠泊港口的避难港费用
13 延长就程的费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14"安全网"和"特别补偿"所适用的油污事件有所不同
15 根据 1969 年油污公约,"谁漏油谁负责"
16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与相关国际公约有所不同
17 在一方合理拒绝的情况下不能构成救助
18 在法津上不能推定碰撞的一方无过失
19 适航是指船舶在各方面适合航程的需要
20 租船人还可能承担船舶滞留损失
三 回答问题(40 分)
1 鹿特丹视则关于管理货物的规定
2 货物出口程序
3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开规则关于任限制的规定
4 碰撞船责任认定
5 海难救助成立条件
6 责任限制丧失
7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各三项)
8 提单种类(五种)
9 中过海商法关于拖航船队责任的现定
10 船次租船合同主要务款(五条)
四 论述题(30 分)
1 鹿特丹规则生效主要面临的问题
2 1989 年救助公约关于油污敦助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