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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2009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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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2009 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
目 录
A 部分 通 则
第1 条 适 用 范 围
第2 条 定 义
B 部分 分舱与稳性
第4 条 一 般 要 求
B-1 部分 稳 性
第5 条 完 整 稳 性
第5-1 条 提供给船长的稳性资料
第6 条 要求的分舱指数R
第7 条 达到的分舱指数A
第7-1 条 因数pi 的计算
第7-2 条 因数si 的计算
第7-3 条 渗 透 率
第8 条 客船稳性的特殊要求
第8-1 条 客船进水事故后的系统性能
B-2 部分 分舱、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
第9 条 客船和货船(除液货船外)双层底
第10 条 水密舱壁的构造
第12 条 尖舱及机器处所舱壁、轴隧等
第13 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下水密舱壁上的开口
第13-1 条 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第14 条 载运货车和随车人员的客船
第15 条 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下外板上的开口
第15-1 条 货船外部开口
第16 条 水密门、舷窗等的构造和初次检验
第17 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上的内部水密完整性
第17-1 条 客滚船船体和上层建筑的完整性、破损的预防和控制
B-4 部分 稳 性 管 理
第19 条 破损控制资料
第22 条 进水的预防与控制
第22-1 条 2010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载运36 人或以上的客船浸水探测系统
附录1 分舱与破损稳性计算书编制指南
附录2 SOLAS II-1 章条款对照表
附录3 相关文件清单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9 中 国 船 级 社 SOLAS 2009 分舱与破损稳性 要求实施指南 2009 --------------------------------------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9 中 国 船 级 社 SOLAS 2009 分舱与破损稳性 要求实施指南 2009 生效日期 2009 年 1 月 1 日 北 京 Beijing
出 版 说 明 自 2005 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对 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1 章 进行了多次修订,尤其是第 80 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案的决议 MSC.194(80),该决议的附 件 2 对 SOLAS 公约第 II-1 章的 Part A、B、B-1 部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第 82 届会议又在 MSC.194(80) 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通过了 SOLAS 第 II- 章修正案的决议 MSC.216(82),上 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为便于区分和使用,将经 MSC.194(80) 附 件 2 及 MSC.216(82) 附 件 2、3 修 订 的 SOLAS 公 约 第 II-1 章 简 称“SOLAS 2009”, 将 经 MSC.194(80) 附件 1 及 MSC.216(82)附件 1 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简称“现有 SOLAS II-1 章”。 “SOLAS 2009”对现有 SOLAS II-1 章的内容和结构作了重大修改,将确定性的客船 SOLAS 90 标准与干货船基于概率方法的 SOLAS 92 标准协调为统一的概率破损稳性要求,提 高了设计的灵活性,但要求大幅提高。 若要满足新规则的要求,干货船和客船船型设计需要调整分舱布置。分析表明,几乎所 有滚装货船和汽车运输船船型设计需要做重大修改。 由于新规则将对新造船的设计建造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统一实施新的分舱与破 损稳性要求,IMO 专门制订了“SOLAS II-1 章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的解释”(MSC.281(85))。 本指南在 MSC.281(85) 的基础上,结合 CCS 和工业界的应用经验对 SOLAS 2009 Part A、 B、B-1 ~ B-4 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考虑到大多数现有的 IMO 通函及 IACS 统一解释(UI) 仍然适用于 SOLAS 2009,本指南也纳入了相应的内容,应用中仍需注意相关文件(本指南纳 入了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85 届及之前的会议批准的相关通函和 IACS 于 2009 年之前批准的 相关统一解释。附录 3 给出了相关文件清单)。另外,为便于业界应用,附录 2 给出了 SOLAS 2009 在现有 SOLAS II-1 章基础上的修订情况及新旧条文对照表。 除非特别说明,本指南中的条文号对应 SOLAS 2009 的条文号。比如“第 2.1 条”系指 SOLAS 2009 第 2 条第 1 款。 中国船级社
目 录 A 部分 通则 第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定义 B部分 分舱与稳性 第4条 通则 B-1部分 稳 性 第5条 完整稳性资料 第5-条 提供给船长的稳性资料 第6条 要求的分舱指数R 第7条 达到的分舱指数A 第7-条 因数pi的计算 第7-2条 因数si的计算 第7-3条 渗透率 第8条 关于客船稳性的特殊要求 第8-条 客船进水后船舶有关系统的性能标准 B-2部分 分舱、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 第9条 客船和货船(除液货船外)双层底 第0条 水密舱壁的构造 第2条 尖舱及机器处所的舱壁、轴隧等 第3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下水密舱壁上的开口 第3-条 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第4条 载运货车和随车人员的客船 第5条 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以下外板上的开口 第5-条 货船外部开口 第6条 水密门、舷窗等的构造和初次试验 第7条 客船舱壁甲板以上的内部水密完整性 第7-条 客滚船船体和上层建筑的完整性、破损的预防和控制 B-4部分 稳性管理 第9条 破损控制资料 第22条 进水的预防和控制等 第22-条 200年7月日或以后建造的载运36人或以上的客船浸水探测系统 附录1: 分舱与破损稳性计算书编制指南 附录2: SOLAS II-1章条款对照表 附录3: 相关文件清单 --
A 部分 通 则 第 1 条 适 用 范 围 第 1.3 条 1 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客船若经过重大改装或改建,仍可继续执行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所适用的破损稳性规则,但货船改建为客船除外。 2 就 SOLAS II-1 章而言,单壳油轮改建为双壳油轮应视为重大改建。 3 本条“重大修理、改装、改建”包括以下情况: (1) 实质性改变船舶尺度,比如,通过增加新的舯体而增加船长。新增的舯体应满足 SOLAS II-1 章的要求。 (2) 改变船舶类型,比如,油轮改为散货船。任何增加或改建的结构、机械和系统应满足 SOLAS II-1 章的要求,并考虑 IACS UI SC 226 对 Reg.3-2.2 和 Reg.3-2.4 的解释。 4 对单壳油轮改建为双壳油轮情况的适用技术要求应个案决定(参见 IACS UI SC 226)。 第 2 条 定 义 第 2.1 条 1 分舱长度(Ls)——下图给出了如何获得 Ls的几个实例,并说明了浮力体及储备浮力。 限制甲板可以部分水密,该甲板以上的水密部分可以计入储备浮力。这里的 Ls为型尺寸。 2 可能的最大垂向破损范围为基线以上 ds+12.5m。
第 2.6 条 干舷甲板——见本指南第 13-1 条关于处理有台阶的干舷甲板的水密及建造要求的内容。 第 2.7 条 首垂线——系指现行载重线公约定义的首垂线,即通过载重线公约定义的长度 L前端点的垂 线。 首垂线的位置参见本指南第 12 条的内容。 第 2.11 条 轻载营运吃水(dl)—轻载营运吃水(dl)代表了要求的最小 GM(或最大许用 KG)曲线的吃 水下限。对货船,它通常对应于消耗品为 10%的压载到港装载工况;对客船,它通常对应于消耗 品为 10%、装载额定的全部乘客、船员与行李及满足稳性和纵倾要求所必需的压载的到港装载工 况。10%消耗品的到港装载工况不必用于所有船舶的特定装载工况,但通常代表了所有装载工况 的合适的吃水下限。这应理解为不包括进坞工况或其它非航行工况。 第 2.13 条 1 纵倾——定义为分舱长度(Ls)首尾两端吃水的差值。第 2.3、2.4 条分别将尾端点和首 端点定义为分舱长度的最尾端和最后端。该纵倾用于第 5-1 条(“提供给船长的资料”)及第 7 条 1
(“达到的分舱指数 A”)极限 GM曲线的计算。 2 特别提醒注意这里纵倾定义与常规静力学计算中纵倾的区别。静力学中:纵倾一般系指 垂线间长(LBP)首尾端吃水的差值;而 LBP 系首垂线(F.P.)与尾垂线(A.P.)之间的水平距离; 首垂线是通过设计水线与首柱前缘的交点所作的垂线;尾垂线一般在舵柱的后缘,如无舵柱,则 取在舵杆的中心线上。 第 2.14 条 渗透率——计算破损稳性时,破损处所的进水体积等于该处所水线以下的型体积乘以渗透 率。 第 2.19 条 舱壁甲板——见本指南对第 13 条关于处理有台阶的舱壁甲板的水密及建造要求的内容。 2
B 部分 分舱与稳性 第 4 条 一 般 要 求 第 4.1 条 满足本条脚注所列的 IMO 其它破损稳性要求的货船,不要求满足 B-1 部分第 6、7、7-1、7-2 和 7-3 条的要求,但必须满足 SOLAS 2009 下列条款的要求: (1) B-1 部分第 5、5-1 条; (2) B-2 部分第 9①、10、11、12、13-1、15、15-1、16、16-1 条; (3) B-4 部分第 19、22、24、25②条。 第 4.4 条 见本指南第 7-2.2 条的内容。 第 4.4 条 脚注.1 “OBO 船”系指 SOLAS II-2/3.14 条定义的“兼装船”。 ① 仅适用于除液货船之外的货船。 ② 仅适用于除散货船之外的单货舱货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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