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手册
Qosmio X500 系列
版权
声明
© 2010 东芝公司。版权所有。根据版权法规定,未经东芝公司书面许可,不
得以任何方式翻印本手册。对使用本手册所含信息而导致的专利侵权后果,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Qosmio X500 系列笔记本电脑用户手册
2010 年 12 月第一版
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电影、电脑程序、数据库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著作版权
归属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已获版权的内容仅允许以个人使用或家用为目的进
行复制。在未获得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任何超出以上规定范围的使用
(包括转换数字格式、更改内容、传输复制材料以及通过网络发布)均是对
版权或作者个人权利的侵害,并会受到民事损害索赔或提起刑事诉讼。请在
对本手册进行任何拷贝时遵守版权法。
请注意,在咖啡店或旅馆中,如果使用本产品的视窗模式切换功能 (例如宽
屏模式和宽缩放模式等)以营利为目的显示放大的图像 / 视频或向公众提供
图像 / 视频,则可能侵害所有者受版权法保护的权利。
本产品采用了受美国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版权保护技术。使用此版
权保护技术必须经过 Macrovision 公司的授权,此技术仅限于家庭以及其他
有限观看使用,否则须经 Macrovision 公司授权方可使用。禁止任何逆向工
程或反汇编操作。
本手册之准确性已经过确认和审核。其中所含有关 Qosmio X500 系列笔记本
电脑的说明和描述都是准确的。但是,以后的电脑及手册可能变动,恕不另
行通知。东芝对因电脑和手册之间的错误、遗漏或差异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手册
ii
商标
IBM 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IBM) 的注册商标,IBM PC 是该公司的商标。
Windows 和 Microsoft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的注册商标。
DirectX、AcriveDesktop、DirectShow 和 Windows Media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的注册商标。
Intel、Intel Core、Celeron、Centrino 和 Pentium 是 Intel Corporation 或其
附属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 / 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AMD、AMD Arrow 徽标、AMD Athlon、AMD Turion、AMD Sempron、ATI
Radeon、ATI Mobility Radeon 及其组合是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的
商标。
Adobe 和 Photoshop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和 / 或其他国
家 / 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Bluetooth 是其所有者拥有的商标,东芝公司根据许可协议使用 Bluetooth
商标。
ConfigFree 是东芝公司的商标。
WinDVD 是 Corel Corporations 的商标。
DVD MovieFactory 是 Corel Corporations 的商标。
Dolby 是 Dolby Laboratories 的注册商标。
ExpressCard 是 PCMCIA 的商标。
HDMI、HDMI 徽标和 High-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是 HDMI Licensing
LLC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Blu-ray Disc 是商标。
Labelflash 是 YAMAHA CORPORATION 的商标。
Memory Stick、Memory Stick PRO 和 i.LINK 是 SonyCorporation 的注册
商标。
MultiMediaCard 和 MMC 是 MultiMediaCard Association 的商标。
Photo CD 是 Eastman Kodak 的商标。
Secure Digital 和 SD 是 SD Card Association 的商标。
xD-Picture Card 是 Fuji Photo Film, Co., Ltd 的商标。
Wi-Fi 是 Wi-Fi Alliance 的注册商标。
本手册中可能用到上文未列出的其他商标和注册商标。
用户手册
iii
FCC 信息
FCC 符合性声明
本设备已依照 FCC 法规第 15 部分的规定进行测试,并证明其符合对 B 类
数字设备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提供合理保护,以免家庭使用产生有
害干扰。本设备产生、使用并能够发射无线电波,如果未按说明安装和使用,
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然而并不保证特定情况下不会产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通过关闭本设备然后
再打开加以判断),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排除干扰:
■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本设备和受干扰设备之间的距离。
■ 将本设备连接到不同于受干扰设备所连接的电路插座上。
■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 / 电视技术人员以寻求帮助。
本设备所连外围设备必须符合 FCC B 类数字设备的规定。如果使用不符合
规定的外围设备或者东芝不推荐使用的外围设备,则很有可能干扰无线电
和电视接收。外部设备与电脑外接显示器端口、USB 端口、串口、并口、
PS/2鼠标/键盘端口以及麦克风插孔之间必须使用屏蔽电缆。未经东芝或者
东芝授权方正式批准,如果变动或改装本设备,则用户对设备的使用授权
将会被撤销。
FCC 条件
本设备符合 FCC 法规的第 15 部分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两个
条件:
1. 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
2. 本设备必须经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TOSHIBA America Information Systems, Inc.
9740 Irvine Boulevard
Irvine, California 92618-1697
(949) 58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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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欧盟符合性声明
本产品带有 CE 标志,符合欧洲相关标准。负责 CE 标志的是 Toshiba Europe
GmbH, Hammfelddamm 8, 41460 Neuss,Germany。您可以从如下网站中获
取官方一致性声明:http://epps.toshiba-teg.com/ 。
CE 符合性
本产品所标有的 CE 标志符合相关的欧洲指令,特别是有关笔记本和电子配
件(包括电源适配器)的电磁兼容性指令 2004108/EC 以及无线电设备和电
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 (如果使用电信配件)以及有关电源适配器的低
电压指令 2006/95/EC。此外,本产品还符合生态设计指令 2009/125/EC
(ErP) 及其相关的执行措施。
本产品及其原有选件的设计遵循相关的 EMC (电磁兼容性)和安全标准。
但是,如果您连接或使用的是非东芝提供的选件或电缆,则东芝无法担保本
产品仍符合这些 EMC 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已连接 / 使用这些选件 / 电缆的
用户必须确保其使用的系统 (电脑及其选件 / 电缆)仍然符合所需的标准。
要避免出现常见的 EMC 问题,则应注意以下几项指导原则:
■ 仅连接 / 使用 CE 标记的选件
■ 仅连接质量最佳的屏蔽电缆
工作环境
本产品的设计符合所谓的 “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所遵循的 EMC (电
磁兼容性)要求。东芝要求必须在上述 “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下使用
本产品。
不允许在以下环境中使用本产品,例如:
■ 工业环境(如使用 380 V 三相电源电压的环境)
■ 医疗环境
■ 汽车环境
■ 飞机环境
在不合规的工作环境中使用本产品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东芝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
在不合规的工作环境中使用本产品的后果可能有:
■ 干扰附近周边地区的其他设备或机器。
■ 附近周边地区的其他设备或机器产生的干扰造成本产品故障或数据丢失。
因此,东芝强烈建议在使用本产品之前,应在所有不合规的环境中对本产品
的电磁兼容性进行适当的测试。在汽车或飞机上使用本产品时,需分别征得
制造商或航空公司的同意。
此外,出于一般安全原因,禁止在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下使用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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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加拿大管理信息 (仅限加拿大)
本数字设备不超过加拿大通信部 《无线电干扰规定》中关于数字设备无线电
噪声排放的 B 类规定。
请注意,加拿大通信部 (DOC) 规定:未经东芝公司正式批准而变动或改装本
设备,则您对本设备的使用授权将会被撤销。
这款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干扰设备管理规定的所有要求。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 B respecte toutes les exgences du
Règlement sur le matriel brouileur du Canada.
VCCI B 类信息
VCCI-B
带有电视调谐器的电脑的重要安全信息
IEC60950-1/EN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 - 安全 - 如果在最靠近电缆接入点或
连接点的楼宇中接地连接外导电屏蔽电缆,则只能使用同轴电缆来连接本电
脑,并且该连接必须符合当地适用的所有电缆安装要求。
视频标准注意事项
AVC、VC-1 和 MPEG-4 视频专利组合许可证授权用户以个人和非商业目的
使用本产品执行如下操作 (I) 编码符合上述标准(“视频”)的视频和 / 或 (II)
解码以个人和非商业活动为目的的用户编码的 AVC、VC-1 和 MPEG-4 视频
和 / 或从视频提供商(MPEG LA 授权向该提供商提供这类视频)那里获取的
AVC、VC-1 和 MPEG-4 视频。不允许该产品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您可以从
MPEG LA, L.L.C. SEE 中获取有关促销、内部和商业使用以及许可使用的
其他信息。HTTP://WWW.MPEGL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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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调制解调器注意事项
以下信息适用于配有内置调制解调器的机型。
符合性声明
本设备已获得 [Council Decision 98/482/EC - "TBR 21"] 许可,该标准适用
于整个欧洲的单个终端设备与公共交换电话网 (PSTN) 的连接。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 / 地区各自的 PSTN 网络存有差异,因此这一认可本身
对于是否能够在所有 PSTN 网络终端点上成功实施并不做无条件的保证。
一旦出现问题,应首先联系设备供应商。
网络符合性声明
本产品设计用于如下网络并且与这些网络兼容。本产品已经过测试,符合
EG 201 121 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德国
希腊
葡萄牙
西班牙
ATAAB AN005、AN006、AN007、AN009、AN010
和 DE03、04、05、08、09、12、14 和 17
ATAAB AN005、AN006 和 GR01、02、03 和 04
ATAAB AN001、005、006、007、011 和 P03、04、
08 和 10
ATAAB AN005、007、012 和 ES01
ATAAB AN002
瑞士
所有其他国家 / 地区 ATAAB AN003 和 004
不同的网络有不同的交换设置或软件安装方法,详细说明请参阅用户手册中
的相关章节。
快速摘挂功能 (定时中断寄存器呼叫)功能取决于各国的国家级审批情况。
目前尚未测试该功能是否与各国的国家级规范相一致,因此对于这一特定功
能是否能够在特定国家的全国性网络上成功运行,尚无法给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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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规
地区选择
如果在日本使用本电脑,则根据 《电信商业法》中的技术法规规定,需要选
择日本区域模式。在日本使用本调制解调器时,选择任何其他模式均为非法。
重拨
最多可以重拨两次。如果重拨次数超过两次,则调制解调器将返回 Black
Listed 码。如果遇到 Black Listed 码问题,将重拨时间间隔设置为一分钟或
者更长时间。
日本的 《电信商业法》规定,在模拟电话机上最多只能重拨两次,但必须在
三分钟之内重拨。
本内置调制解调器已经过日本电信设备认证协会的批准。
A06-5003201
2006
N51
This Conexant RD02-D450
PSTN Modem may be
connected to the Telecom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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