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上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真题及答案-下午卷
试题一
【说明】
某省政务信息网建设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已
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确定了投标保证金的
数目,并委托某工程咨询单位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招标人于 2006 年 8 月 8 曰在国家级报
刊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规定 2006 年 9 月 5 日 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工作步骤如下:
(1) 发放招标邀请书。
(2) 发布招标公告。 .
(3)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4) 召开标前会议(先进行现场踏勘)
(5) 接受投标书。
(6) 开标。
(7) 确定中标单位。
(8) 评标。
(9) 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
A、B、C、D、E 等 5 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于 2006 年 9 月 5 日.14 时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是投标人 E 由于银行手续方面的问题,于 2006 年 9 月 5 日 16 时才提交 投标保证金。开
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省公证处到场监督。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 10 人评标委员
会,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 6 人。结果 A、B、C、D 等 4 个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在 7000 万元以上,
但由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标底为 5000 万元,A、B、C、D 的投标价与标底相差 2000 余万元,
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 4 家投标单位向该省有关部门投诉,认为该工程咨询单位在编制标
底的过程中,漏算了多项材料、设备、软件等费用,并少算了工作量。为此,招标人请求省
内的权威部门对原标底进行了复核。2006 年 12 月 10 日,该权威部门拿出复核报告,证明
该工程咨询单位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 4 家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与原标
底相差近 2000 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
【问题 1】
招标工作步骤的排列顺序有不妥之处,请给出正确的排列顺序。
正确的排列顺序是(1) — (3) — (2) -— (4) — (5) — (6) —(8) — (7)—(9) —
(10)。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査;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
竞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多
数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这个程序对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顺
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
或投标人。这种程序对复杂的或髙价值的招标项目特别有用,甚至对于价值较低但技术复杂
或高度专业化的招标项目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越过这道程序,而直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审查和比较,不仅费用要高得多,而且也更加耗费时间。采用资格审查程序,可以缩
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数量。另外,有的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往往不愿意与不合格或名声不好的供应承包商进行竞争,以免失去他们的“面子”。因此,
资格审查程序可能是这些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的一个重要条
件。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
资格审査;资格后审是在投标后(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是否进行
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这些要求
和标准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规定任何并非客观上合理的
标准、要求或程序,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后者会给投标人以不公平的待遇, 最终也会限制竞
争。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程序如下:
(1)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当
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书。
(2)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 投标人投标.
(4) 开标。
(5) 评标。
(6) 确定中标人。
(7) 订立合同。
【问题 2】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考虑哪四个方面的因素?
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项目经验、公司实力
解析:
是问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考虑哪四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
系、相关项目经验和公司实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从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投标人不能中
标,所以采取低价中标的原则并不会出现由于投标人恶意低价(低于成本)而对项目建设产
生不良影响的可能。因此选择 B 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问题 3】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
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
招标,请说明理由。
(1) 招标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2) 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招标人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
标人的准备不够充分造成的,但是并非属于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仅仅是要约邀请,
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
人自理。
解析:
是问如果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 我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
所有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由此, 至少可以得出:由于非招标人原
因导致招标人拒绝所有投标,招标人无须承担责任。这 —点在现实中也没有争论。问题在
于,如果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是否应当赔
偿损失?世界银行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世界银行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保留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对受
影响的投标者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将招标者的行动背景通知受影响的投标者。”
招标人无须因招标行为而承担合同法意义上的责任。首先,根据合同法理论,要约生效后,
要约人将对因自己违背诚信原则而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要约生效
前,要约邀请人(招标是要约邀请)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须发生
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而在要约邀请阶段,双方当事人只是一般人之间的信用关系,尚未进
入缔结契约的过程。因此,要约邀请是行为人缔结合同的预备行为,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
不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问题 4】
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无效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问题 5】
标人的招标做法还有哪些不正确之处,请逐一说明。
(1)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是错误的,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
(2)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组建。
(3) 评标委员会应由 5 人以上单数,而不是双数组成,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1/3,招标人代表有 6 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超过了 1/3。
试题二
【说明】
企业甲就信息化网络工程项目与承建单位乙、监理单位丙分别签订了建设合同、监理合
同。承建单位乙在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机房工程分包给单位丁,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个事件。
事件 1:在机房建设过程中,分包单位丁的施工人员为了赶工期,把信号线 PVC 管和电
源线 PVC 管同放在一条泡沫条的槽中,造成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及时
汇报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承建单位乙和分包单位丁签发了整改通知。
承建单位乙称机房工程已根据合同由分包单位丁实施,现在机房工程出现问题,应由分包单
位丁承担一切责任。
事件 2:在布线过程中,承建单位乙的施工人员违反规范要求,贪图一时方便,线缆不
够长,接一段了事,旁站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并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如果继续施工,线缆
将被隐蔽。所以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承建单位乙签发了 “停工令”。
事件 3:在网络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设备的到货延迟使整个工期受到影响, 承
建单位乙向监理提交了进度变更申请。
【问题 1】
在事件 1 中:
(1) 发现机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承建单位乙称应由分包单位丁承担一切责任,这种态度为
什么不对?
(2) 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建单位乙和分包单位丁签发整改通知,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为什
么?
(1) 发现机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承建单位乙说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工程分包后,
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工程损害给建设单位
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2) 总监签发的整改通知应只发给总承包单位,因为只有总承包单位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
系。
解析:
有两小问,一是发现机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承建单位乙称应由分包单位丁承担一切责任,
这种态度为什么不对? 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建单位乙和分包单位丁签发整改通知,有什
么不妥之处吗?承建单位是工程的承包商,与分包单位都有责任。 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承
建单位,因为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
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
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
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发现机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承建单位乙称应由分包单位
丁承担一切责任是不对的。由于只有承建单位乙与建设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总监签发的
整改通知应只发给总承包单位(承建单位乙)。
【问题 2】
在事件 2 中:
(1) 在布线中,施工人员的做法可能会导致线缆的哪两项指标超标?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停工令”恰当吗?
(3) 总监理工程师在立即签发“停工令”前还应当做什么?
(1) 可能使衰减和串扰大大超标。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是恰当的。
(3) 总监理工程师在立即签发“停工令”前还应当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解析:
有三小问,问的是施工人员的做法可能会导致线缆的哪两项指标超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停工令”恰当吗?总监理工程师在立即签发“停工令”前还应当做什么?
线缆不够长,接一段了事有可能造成衰减和串扰指标大大超标。
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可按合同行使质量否决权。在下述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
达停工令:
•实施、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建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者;或者采取的改
进措施不力,还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隐蔽作业(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
行封闭、掩盖者;
• 对己发生的质置事故未进行处理和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就继续进行者;
• 擅自变更设计及开发方案自行实施、开发者;
• 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
使用盗版软件者: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开发者。
监理工程师遇到工程中有不符合要求情况严重时,可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但是一
定要注意在下达停工令以前还应当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问题 3】
事件 3 中,作为监理工程师,请根据你对项目变更控制的工作任务的理解,把下列项目
变更控制工作的序号填入图 2-1 框图中,形成正确的项目变更控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