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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研真题A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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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研真题 A 卷 一、简答题(共 4 小题,每题 20 分,共 80 分) 1.简述我国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2.简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本内容。 3.简述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主要法律制度。 4.简述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论述题(共 1 小题,共 30 分) 近年来,江苏、福建、贵州、云南等地法院开展“绿色司法”,责令环境违法行为人通 过补种复绿、净化水质、承担劳务、异地修复、货币赔偿等方式恢复生态。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实践,谈谈你对此类生态恢复性环境法律责任的认识。 三、案例分析题(共 3 小题,共 40 分) 【案例材料】 2009 年 8 月,扬州市人民政府经过专题会议讨论,原则同意扬州市某医院进行规划与改造; 11 月,扬州市发改委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该医院进行规划调整;同年 12 月,医院方委托扬 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涉案工程项目进行环评。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工程环评 2 次进行网 上公示。2010 年 4 月,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4 月 9 日,扬州市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召开了 项目环评报告书评审会,三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认为报告书经适当修改后可以报批。5 月 17 日,医院方向扬州环保局提交材料,申请项目环评审批。同日市环保局在该局网页上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受理情况。5 月 20 日,扬州市环境科学学会作出项目环评报告的技术评 估意见,认为经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总体符合国家与江苏省有关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可以报批。扬州市环保局于 2010 年 6 月 3 日作出《批复》(扬环审批[2010]41 号),同意 该医院按环评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该工程已于 2013 年 3 月投入使用。汤某的 居住地与涉案项目毗邻。汤某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许可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剥夺
了其申请听证的权利;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油烟等污染对其家人的 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汤某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终审认为:扬 州市环保局作出的环评审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作出批复前未依法履 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汤某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环评审批程序违法。但是, 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未影响到扬州环保局行政许可实体合法性,程序问题应视为瑕疵,且 本案涉及公共利益,环评审批程序瑕疵并不导致环评许可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此外,法院 还判决驳回汤某要求判决环保局限期停止医院相关设施使用直至彻底消除污染的诉讼请 求。 【问题】 1.(15 分)本案中,扬州市环保局作出的环评审批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15 分)本案中,法院对环评审批行为的审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10 分)本案还带给你哪些思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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