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广西民族大学国际经济法与民法考研真题 A 卷
考生须知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
2.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3.交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验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置签字(作为
考生交卷的凭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6 小题,共 30 分)
1.法律行为
2.不当得利
3.代位权
4.不安抗辩权
5.地役权
6. CIF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6 小题,共 60 分)
1.无效民事行为概念与情形。
2.留置权及其构成要件。
3.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
4. 担保物权的概念、种类与特征。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那些?
三、论述题(每小题 30 分,共 2 小题,共 60 分)
1.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原则的类型、含义、意义、相互关系等)
2.论述意思表示引起的物权变动制度(包括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基本原则、构成要
件、法律后果及评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