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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甘肃兰州大学刑法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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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甘肃兰州大学刑法考研真题 一、简述题(每题 10 分,共 50 分) 1、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 2、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 3、简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4、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 5、简述偷税罪的概念、构成。 二、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1、论罪过。 2、论死刑。 3、论徇私枉法罪。 三、案例分析(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被告人;姜某,女,29 岁,某歌厅签约歌手,未婚。 1998 年被告人认识了杨某(30 岁),某私营企业老板,某市政协副主席,有妇之夫,两 j 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杨某欲摆脱姜某,不再与姜某来往,姜某便以到市委、市政府 告发他乱摘男女关系相威胁,提出可以出点钱摆平一下。这样姜某先后从杨某那儿鼓诈人民 币 20000 元,杨某本想不给,但姜某说∶"不给可以,我可以马上叫你的政协副主席当不 成!" 1998 年 10 月 27 日姜某来到杨某家准备再要点钱,正巧杨某外出开会,只有小女儿(岁) 和小保姆在家,因姜某与小保姆较熟,姜某提出带杨某的女儿出去玩玩,小保姆同意了。姜 带着杨某的女儿出去后,顿生勒索杨某的歹念。于是将物的女儿送到另外一个销天蒸,到了 晚上她打电话给杨某要其携带 3000 元到指定地点赎领孩子,事成以后从此一刀两 L,并威 胁说∶"如去报案,自己考虑后果。 杨答应了姜某的要求,但姜某害怕杨某真的报案,如果那样的话估计自己活不下去了,于是 顿生杀死杨的女儿然后远走他乡的念头,就用铁锹打死了杨的女儿。杨某带着 3000 元钱按 指定时间、地点来赎领孩子,可等了 3 个小时未等到,遂报案。1999 年 4 月 30 日. 张某在某海滨城市被抓获。
问∶(1)姜某构成什么罪?应如何处罚? (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3)假设姜某以出卖为目的绑荣据的女儿,荽案构成行么率? (4)假设杨某欠姜某 3000 元钱,姜某为讨债而绑架了杨的女儿,姜构成了什么辉? (5)假设杨的女儿已满 14 周岁,姜某将其拐胺到外地出卖,构成什么罪? 2、被告人;张甲,男,30 岁,系某建设兵团农八师某团保卫科副科长。1999 年 2 月 1∈日 被监视居住。 1999 年 2 月 15 日下午,被告人张甲接到有人报案,说本团特业青年张乙擅自钻进外│地人 王某驾驶的汽车驾驶室,翻搭车人乔某的公文包。遭到反对后,张乙先以拳脚将乔打倒在地, 接着又用螺丝套简朝王某身上乱打,致王受重伤(事后经医生检验,王颅骨骨折、脾脏破损 被切除)。张甲速派保下人员陈甲、主乙等人去现场将张乙带来保卫科讯问情况。在现场, 张乙与陈甲对打∶被在场的其他保卫人员拉开。陈甲等保卫人员强行将张乙带到保卫科,张 乙扬育∶"你们抓我,我要杀丁你们!"被告人张甲将张乙带到治安室交由治安员临时看管。 张乙乘机溜出,窜到附近某单位的汽车修理房,强行要驾驶员沙某开车拉│他去找人。沙某 不从。此时张乙的闻伙陈乙闻声赶来与张乙会合。张乙、陈乙追打沙某,│沙某迷胞得以脱 身。 接着,张乙、陈乙又到保卫科找陈甲行凶报复,接连踢开四个办公室的门,未找到陈│甲, 陈乙即对治安员汪某攀打脚踢。随后,陈乙和张乙又去某单位汽车修理房找沙某行凶报复。 沙某不在,陈乙即用菜刀砍正在清洗汽车零件的工人熊甲,致熊甲的左手 3 个指头│折断; 又以攀脚将修理工熊乙和李某 2 人打翻在地;离开时还把修理房门上的玻璃硬坏。│接着, 张乙、陈乙窜到附近的公路上,拦截腾某驾驶的汽车,把菜刀架在腾的脖上,要腾拉他们去 陈甲家行凶报复。陈乙站在汽车翼子板上,手握菜刀,杀气腾腾。当车行至医院门前篮球场 时,与执行公务回来的张甲相遇,张甲示意停车。车还未停稳,陈乙、张乙即跳下车扑向张 甲。张甲斥问∶"你们今天想千什么?"陈乙说∶"我们算帐!"挥刀向张甲砍来。张甲用枪对着 陈乙说∶"你们这样做是没有好处的!"陈乙拍着胸脯说∶"朝这打,我是打不死的",举刀向 张甲逼近。张甲将枪口对着陈乙朝后退,继续劝他们停止行凶。陈乙说∶"今天放你一码, 以后再找你算帐!"两人乂向陈甲家跑去,继续找陈甲行凶报复。张甲见状骑自行车紧随其后, 防止出事。 当陈乙闯进陈甲家时,张甲对空鸣一枪,以示警告。陈乙毫不理会,在陈甲家正屋米找到陈 甲,又窜入厨房寻找。张甲喝令陈乙"出来",陈乙转身喊叫"我劈死你!"即举刀朝张甲砍来。
张甲将枪口对着陈乙,边后退边躲闪。刚退出门外时,被从后面赶来的张乙抓住其衣领。张 乙叫喊∶"陈乙,砍死他!"陈乙举刀就要砍。在场的陈甲的母亲曾某见此情景,急忙上前抱 住陈乙持刀的胳膊。此时,张甲的左手抓住张乙的手腕,右手握枪;张乙的左手抓住张甲的 衣领,右手打张甲的手。陈乙挣脱曾某的手,举刀向张甲砍来。张甲喝令张乙松手,张乙死 抓住不放,还用右手继续打击张甲。当陈乙的刀将要欧上张甲时,张甲为能脱身避开陈乙的 刀,即朝张乙的腰部击一枪,才得以挣脱。但张乙无被击中的反映,仍向张甲扑来,张甲又 朝张乙的胸部击一枪。陈乙见张乙被击倒,便疯狂地挥刀向张甲砍来。张甲在躲避的一瞬间, 朝陈乙的左肩击了一枪;陈乙中弹后仍挥刀向张甲砍来,张甲跳起躲闪到陈乙的左后侧,朝 陈又击了两枪;转过身又朝倒在地上但还在"娴动"的张乙的头部击一枪。随后,张甲前去保 卫科报案。 经法医鉴定∶张乙、陈乙均系张甲向他们分别发射第二枪的子弹贯通心脏引起出血性休克而 死亡。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甲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张甲在自 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迫情况下,当场开枪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当不 法侵害者张乙被击中倒地后又朝其头部射击,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 (1)张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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