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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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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工作依据
1.2目的意义
2.工作基础
3.主要目标任务及关键问题
3.1主要目标
3.2主要任务
4.工作要求和技术指标
4.1工作要求
4.2技术指标
5.总体设计
5.1系统总体框架设计
5.2系统组成设计
6.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6.1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基础体系)
6.1.1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
6.1.2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6.2动态监视监测范围
6.3动态监视监测内容
6.3.1权属监视监测
6.3.2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
6.3.3核查监视监测
6.3.4海域资源价值监视监测
6.4数据库整合建设与运行
6.4.1基础地理数据库
6.4.2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
6.4.3海域专业数据库
6.5业务应用系统
6.5.1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模块
6.5.2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模块
6.5.3海域使用管理模块
6.5.4综合信息服务网站模块
7.附加系统建设
7.1船舶雷达监控系统
7.2视频监控系统
7.3海洋环境实时观测系统
7.4综合海洋管理系统
8系统配置
9.进度安排与阶段成果
10.组织管理
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项目概况 1.1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下称《海域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 号]要求“进 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 理信息系统。要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强化 政府对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 其他涉海部门综合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3.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2)23 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并及时输入海 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4.200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 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 号)把规划 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作为“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之 一,其中规划建设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就包含了海洋 开发与利用数字化管理的内容。 5. 2004 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 “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加强海洋调查、
评价和规划,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开 发和经济发展。” 6. 2006 年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海洋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 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海管字[2006]134 号)指出:“国 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项目是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 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海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重大作用。” 7. 2006 年 4 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 统总体实施方案》对系统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结构、动态监视监测 主要业务工作和能力建设等的有关要求。 8.2007 年 2 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 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 号)批准东莞市海洋 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执行建设单位。 1.2 目的意义 海域开发利用不同于陆地上的生产活动,它们大多发生在海岸附近海域, 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比较不便,周围也少有明显的界线或标识物,海域 使用的详细情况不易被及时掌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 手段,极易造成海域使用现状不清、动态不明的局面,从而使海域使用 法制化管理失去客观基础、海域使用科学化管理也无从谈起。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水系的东江入海处,全市海域面积约 97 平方千米,海岸线长 92.12 千米,海岛岸线长 34.58 千米。 东莞海域 属于二类海域使用功能区,海域使用频繁。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域使用管理的新课题不断出现,对海洋信息技术和海洋信息服务的需 求日趋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东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主 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缺少有效的海域使用信息采集手段和途径; 2.缺少针对项目用海和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 3.缺少对用海项目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不能有效评估辖区内海域使 用的整体效率,影响海域资源优化配置和海域有偿使用工作的深入推进; 4.缺少完备的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影响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整 体能力的提升。 因此,我们将以国家海洋局开展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为契机,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 作,通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机构、系统体系的建设,提高海域 使用管理技术水平,实现对海域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通过该项目,将 夯实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的信息基础,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的技术手段, 加快海洋行政执法的反应速度,提高政府部门的海域使用管理决策水平。 2.工作基础 近年来,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东莞市在海洋渔业局的组织 下,开展了多项与海域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东莞 市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十五期间,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海域的界定、测量和海域图的绘 制;开展用海、围海情况调查、登记,完成用海项目审核,核发了 261
公顷的海域使用证和海域养殖使用证;开展《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调研、编写工作,终止了海域使用 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2001 年 12 月 29 日,省人民政府粤府函 [2001]645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与东莞市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 书的批复》,同意两市的协议书,解决了长期争议的交椅湾内“养蚝保 护区”的属地问题,明确本市辖区海域面积为 97 平方公里。 3.主要目标任务及关键问题 3.1 主要目标 根据东莞市资源和技术力量,集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地面监视监测、 数据传输与处理、信息管理等技术,初步建立结构完整、技术先进并与 海域现代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覆盖全市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 化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网络化海域使用管理流程,能够直接、全面、 准确地掌握全市海域使用实际状况及用海总量动态变化趋势,切实解决 海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海域管理的系统化、规范 化、数字化、实时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级海域管理部门能实时把握国家 海域使用动态,缩短行政审批周期,同时,确保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我 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和海洋开发现状,促进海洋开发的合理有序、海域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3.2 主要任务 (1)完善海域使用基础数据库
整合现有数据库建设成果,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空间基础地理、用海 项目申请审批、海籍、海岸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域使 用现状等信息,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资料基础。 (2)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系统 构建东莞市海域使用测量控制系统,为经济、高效、精确地开展海域使 用监视监测、调查和测量提供测量设施保证。 建立海域使用调查和测量网络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内全部海域使用情况, 为开展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海域使用现状提供有效途径。 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人员培训与公众教育,建立和培养一支具有 高素质的管理与技术队伍,为东莞市海域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 础。 (3)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 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海域使用监视监 测,构建和提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管理能力,并开展业务化运行, 促进海域使用的全面科学管理。 4.工作要求和技术指标 4.1 工作要求 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 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技术 规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文 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1)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的总体规格与国家海洋 局的设计要求相适应,应能保证上级规定的监测任务,并符合东莞市海 域使用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严格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建立的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应与上级系统相 衔接; (3)项目进度应符合国家海洋局就项目建设与运行提出的时间要求。 4.2 技术指标 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并结合实际工作需 要局部制定更高要求。具体落实在: (1)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时效指标 海域使用现状日常监测时效:一般情况一个月,突发情况 1-2 天。 卫星遥感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高分辨率每三年开展一次,低分辨率每年 开展两次。 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每年开展一次。 海岸线修测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岸段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测。 (2)数据空间框架 空间参照系统采用 WGS84 坐标系。高程采用黄海 85 高程系统。 图面投影采用墨卡托和高斯-克吕格投影。 空间数据库比例尺 1: 50000。 5.总体设计
5.1 系统总体框架设计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要求对海域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测,从系统整体 功能上划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由基础设施、数据 采集与处理、数据库、网络传输、业务管理、信息服务、规程标准与质 量控制等七大部分组成,如图 5-1 所示。 5.2 系统组成设计 在系统的组成上,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总体上有计算机与网络系 统、专业软硬件设备、海域使用测量平面控制网、基础资料和人员队伍 等五部分组成,并针对东莞市直辖乡镇及沿海只有 4 个镇的特点,全市 只设市级系统,镇级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直接由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 中心人员直接巡视。 6.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满足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要 素等自然状况变化的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现场动态视频监视、应急监 测等需求,在多类型新技术和网络设备的支持下,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 监测中心的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实时信息数据,并及时响应国家级/省级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各类监测要求。
依据各类监测目标的特点和东莞市海域管理的现实状况和优势,综合考 虑未来与全国范围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衔接,本着整体布局、综 合考虑、现有设施和新增设备并重的原则,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 系统。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如图 6-1 所示。 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和广东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 监测中心之间的网络传输结构如图 6-2 所示。 6.1 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基础体系) 6.1.1 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 (1)主要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的控制管理,发布监视监 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施。 (2)具备的能力 具备多种监视监测信息获取手段,监视监测数据信息的查询、显示和分 析能力,依据情况及时发布各类监视监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 施的能力。 (3)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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