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 20 日安徽合肥肥西县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40 题,40 分)
选择题主要考察:时事政治(习近平在近期国际国内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政 治、经济
方面的问题)、安徽省省情——常识(戏剧活化石、桐城派人物、和县猿人、安徽的由来
等)、法律常识(正当防卫等内容)、生活常识(用水、用电、生物、氧化、反射等物理化
学常识)、言语理解(填空)、数量关系(图形切面 识别认知等)
二、判断题(10 题,10 分)
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法律。
三、简答题(2 题,25 分)
问题 1: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 用公款罪
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
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
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问题 2:职务犯罪人员,什么情形下,可以在监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的时候争
取从宽处理。
[参考答案]
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但应当注意把握八个方面内容:
第一,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在主观上表现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 了法律的规
定,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表现了被调查人改恶向善的意
愿。在客观上,表现为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
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
第二,自动投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 察机关发
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
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
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
第三,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被调查
人投案以后,能够按照监察机关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除了如 实供述监察机关已
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还应当如实供述监察机关不知道、还未掌握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积极退赃,减少损失”,是指被调查人主动上交违法犯罪所得赃款
赃物,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的损失。
第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包括:一是被调 查人检
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二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三是协助监察机关抓捕其他重
大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四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第六,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主要包括被调查人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关系到国家
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
第七,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
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 是指在法定最低刑
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
第八,监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需要经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四、写作题(25 分)
材料:近日,一些地方出台禁令,明确禁止各种“提篮子”行为。对很多人 来说,
“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
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谋取私利,其实就是 “空手套白狼”。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提篮子”现象并不少见。个别领导干部或甘
于被“围猎”伸手捞钱,或安排身边人充当“白手套”,或异地“交易”利益互 换,“夫
妻档”“父子兵”“兄弟连”等贪腐组合频频出现,以各种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问题:请以“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为题,写一篇议论文。(不少于 600
字)
[参考解析]
考察的是考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章写作能力。
“提篮子”,“提”来的是个人私利、歪风邪气,“提”走的是社会公义、
清风正气。
表面上看,“提篮子”凭的是关系,实际上靠的是权力。一些干部以权谋私、
用权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程项目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
僧肉”,损害了一方号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
首先,领导干部“提篮子”,利用手中职权充当利益输送的中间人,本就是
一种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其次,领导干部“提篮子”是
人为干涉市场经济,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污染了营商环境,不利于 地方经济
的健康发展;最后,领导干部“提篮子”是一种角色“错位”,这类官员在思想上还没有走出
“当官发财”的认识误区,“官念”不正,岂能委以重任?
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用权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程项目
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损害了一方号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
[参考范文](820 字)
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
当权力蒙上了“遮羞布”,就容易滋生出腐败,极容易自我迷惑,丢掉了信
仰,跌落腐败深渊。“提篮子”违纪的问题有些显性的特征,首先,方式是多种
多样,比如投资合伙、入干股、拿提成,通过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
子等方式直接插手或出面站台;其次涉及领域广泛,比如金融、司法、规划、工
程建设等领域都容易产生;最后,还存在涉案金额大的问题,由其产生的政治、
经济、社会危害影响深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明确党员干部只要事实上利
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不论其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
都要受到党纪处分。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领
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从“提篮子”的概
念、领域范围、处理方式、义务责任、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把权力约束得更紧,但要遏制“提篮子”腐败问题,还需要打
好组合拳。
树立好家风。“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对领导干部来说,家风关系
的不仅是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更关系到党风、政风、国风,好的家风能促
进好作风的建设,针对“提篮子”腐败问题的特点,要强化家风建设,领导干部 要把家风
建设作为自身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管好身边人。
严肃党纪党规。只有坚决查处“提篮子”腐败问题,不手软,才能真正打击
惩治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于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
一起、通报一起,用零容忍的态度让“提篮子”腐败问题没有市场和空间。
强化追责问责。“提篮子”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 资管理等
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
纪的“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用强有力的问责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让“提篮子”腐败问题失去生存的土壤,需要领导干部亲戚朋友的规劝,也
需要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更需要纪检监察的抓早抓小抓预防,才能净化政治生
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