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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宪法与行政法考研真题A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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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宪法与行政法考研真题 A 卷 一、概念题(每题 4 分,共 20 分) 1.宪法实施保障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国家结构形式 4.行政给付 5.行政复议 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
1.我国宪法对宪法的修改由何特别规定?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本质? 3.被授权组织法律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4.行政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5.被授权组织法律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此处可能有问题,重复) 6.行政确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试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2.试述我国目前行政补偿的范围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李欣生于 1980 年 12 月 13 日。在 1998 年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他所在选区定于 1998 年 12 月 20 日为选举日。1998 年 11 月 15 日在选民登记时,他未被登记为选民,理由是不 满 18 周岁。在找选举委员会未果的情况下,他只好向法院提起认定选民资格的诉讼。 请回答:李欣能否被确认具有选民资格?其根据是什么? 2.2000 年 3 月,原告经乡政府同意,到市冶炼厂收购矿物。返回途中,被在县矿产品 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的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截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以“原 告未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由,对原告作出没收矿产品、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原告不服,以县矿山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征是原告同意,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 请问: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能否将其列为第三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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