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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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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三)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开户银行情况
二、近三年每年的财务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 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期 达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 )的投标总报价,工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 元(¥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 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委托代理人: 址: 地 址: 网 话: 电 真: 传 邮政编码: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 和其他有 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 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 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 14 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 1 一 3 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 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限定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
[2008]21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 依法从重处罚,3 至 5 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 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 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 行政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 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 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 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 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 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 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 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 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30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 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9 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 为 2008 年 8 月 8 日。按招标文件在 4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2008 年 8 月 9 日起算,期间届 满的日期是 2012 年 8 月 8 日。2012 年 8 月 9 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 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条款名称 项目经理 工期 约定内容 姓名: 备注 缺陷责任期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分包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拖期损失赔偿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拖期损失赔偿限额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保修期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中期(月进度)支付最低限 额和支付比例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保留金扣留的百分比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开工预付款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材料、设备预付款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是否承诺按照招标 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 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报价是否考虑了全部 风险系数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投标人投标时填入相应内容作承诺之用,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结合自己公司实力填写;或 按照上述格式进行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姓名: 电话: 系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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