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福建厦门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A 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8 分,共 5 题,计 40 分)
1、司法解释
2、实体法
3、行政法
4、代表人诉讼
5、举证责任
二、简答题(每小题 13 分,共 3 题,计 39 分)
1、简述职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
2、党的政策与法律有哪些区别?
3、简述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三、论述题(每小题 25 分,共 2 题,计 50 分)
1、为什么说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论民事诉权的保障。
四、案例分析题(21 分)
丁福全有二子二女;长子丁文、次子丁武,均在福建工作。长女丁兰在上海工作,次女丁玉
在新疆工作。丁福夫妇于 1995 年购买一座房屋并于同年立下遗嘱∶房屋一座由二子继承,
存款 5 万元由二女继承。此遗嘱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1997 年丁福妻子去世。1998 年 9 月丁福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房屋及存款均由二子继承。
丁福去世后,丁文、丁武占有上述全部遗产。丁兰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丁文、丁武共同继
承遗产。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丁福夫妇的遗产由丁文、丁武、丁兰三人共同继承。
丁文、丁武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发函通知丁│玉参加诉讼。丁玉回信表示∶
不放弃继承权,但不参加诉讼。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消一审判决,确认公证遗嘱有
效,房屋一座由丁文、丁武继承,存款 5 万元由丁兰、丁玉继承。
问∶区法院和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程序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该经办人接过后未点现金,而是到另一柜台与另外两人一起点钱言后该经办人说现金为
84320 元,要求我另填一份金额为 84320 立岛发款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我为避免随身携带
大量现金的不便,只好违心地填写了一份金额为 84320 元存款凭证。被告经办人的违章操
作给我造成 1 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请求判令由被告赔偿。
被告建行分理处答辩称∶我职员接过原告的现金后,是当原告面点清的,一切都在原告视线
内操作。当我职员告诉原告现金数是 84320 元时,原告并未提出异议,仅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原告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分析本案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