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房 主):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特此订立此合同,经甲乙双
方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
1、房屋位置: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此房租赁期为 年,租期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提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签订租
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仍继续出租或出售房屋的,乙方享有承租或购买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此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缴纳。
第四条 房屋费用承担事项;
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电费、水费、维修费、上网费、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清洁费、车位费、燃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未列名
费用,甲乙双方可以相互协商。
2、乙方应妥善管理维护所属房屋内一切设施,如,门窗、玻璃、地面、墙
面、顶棚、电源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及相应赔偿。
第五条 房屋设施、注意事项及政府行为;
1、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建筑和设施,如需更改,必须经过与甲方协商,由甲
方同意。(如若更改建筑和设施,在乙方搬走之前恢复原样。)
2、乙方应特别注意火灾及安全用电,因火灾及用电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
乙方负责。
3、如有房屋拆迁或出售和国家征用,甲方只返还剩余房费,所有补偿归甲
方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如不到期乙方搬迁,甲方不予返还剩余房费。
第六条 房屋转租;
1、乙方无权对所住的房屋进行转租和转让他人使用和禁止非法犯罪活动。
2、如乙方未按约定私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房屋租金,
乙方自行迁出。因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果未能对房屋进行正常合理维护修理造成房屋损坏,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房屋,并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和费用。
2、甲方应确保交付的该物业及其物业内所有附属设备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
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各种相关规定。乙方对该物业
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应尽合理使用义务。
3、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甲方须在三天内退还乙方房屋租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均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