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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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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一、论述题 1.试论民法的体系化。 2.试论 WTO 框架下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3.试述物权变动制度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与价值。 4.遗赠与赠与合同的区别分析 二、案例分析 2000 年 3 月 15 日,郭某到北京市某工商支行的某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郭某填写了 一张 4000 元的活期存款凭条后,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给该储蓄所接柜员 A,A 接柜员接 过现金后,分别用手点和机点各清点了一遍现金,见与存款凭条所填数额一致,便发给郭 某铜牌一枚(编号为 10 号),并将现金和存折凭条一并交复核出纳员 C 复核。复核出纳员 C 在复核中发现郭某所交现金少 2000 元,与凭条所填金额不符,随即将手续退回接柜员 A, 由 A 告诉郭某少了 2000 元。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坚持自己所交 4000 元现金无误。 双方争执不休,事后该笔储蓄被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存款凭条撕毁。后双方协商无效,原 告郭某诉诸法院判令被告返还 4000 元存款,被告则以银行已有“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 规定为由,拒绝承担储金短缺的责任。 问题: 1.找出此案的焦点问题并定性。 2.请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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