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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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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考研真题 一、解释下列各组名词,并说明之间的关系 1.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 2.时际法律冲突与人际法律冲突 3.“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地说” 4.平行管辖与专属管辖 二、简答题 1.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及其确定的基本法律原则? 2.英国法学家莫理斯(Morris)在其著作中 The Conflict of Laws 中有这样一段话“…… Thus, in the English conflict of laws,questions of jurisdiction frequently tend to overshadow question of choice of lae.Or,to put it differently.it frequently happens that if the question of jurisdiction (whether of the English or if a foreing court) is answered satisfactorily,the question of choice of law does answered satisfactorily,the question of choice of law does not aries.”请你结 合这段话的含义,说明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与法律选择之间的关系。 三、综合分析题 1.于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韩德培先生曾提出:“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 涵是飞机的本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 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 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请你根据这段话,从国际私法对象 和方法的演变出发,谈谈自已关于国际私法范围问题的认识。 2.请根据以下材料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材料,论述 20 世纪以来冲突规范的主要发展趋 势,并结合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及实践,简要阐述其对中国国家私法的影响。 材料一:《海牙遗嘱处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国内法的,应为有效:(一)立遗嘱人立 遗嘱时所在地法;或(二)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国际所属国;或(三)立遗嘱人作 出处分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或(四)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或(五) 在涉及不动产时,财产所在地。“ 材料二:《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第 4 条规定:“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 国内法,如果该国同时又是:(一)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或(二)被请求承担 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三)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材料三:《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 15 条规定:“根据有关情况,如果案件与本法指 定的法律联系不密切,而与另一项法律的联系明显地更为密切的,则可作为例外,不适用 本法所指定的法律。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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