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 1601 王如文 2018.12
马原期末总复习
【导论】
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广义
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
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推进到新时代,并有毛泽东,邓小
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
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2.马克思主义的产生:
(1)马克思主义产生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的产生与发展。
(2)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人物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英国古典经济学,代表人
物是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是圣西门和欧文)
(3)历史背景:①社会经济条件: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②从 19 世纪 30 年代起,先后爆发了
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和英国工人的宪章运动。这三次工人运动标
志着无产阶级已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3.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1)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种发展,除了马克思
恩格斯根据实践的发展对自己创立的理论不断充实和完善外,其后首先是由列宁等马克思主
义者在领导俄国革命中实现的。
(2)1917 年,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不失时机地领导俄国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夺取了十月社
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与俄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了列宁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3)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把马克
思列宁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并在不断探索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
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和人民
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
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这一思想是 21 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
国的马克思主义,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作出了时代性、原创性贡献。
4.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
在实践的基础上革命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
5.马克思主义当代价值:
(一)观察当代世界变化的认识工具
(二)指引当代中国发展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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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科学真理
6.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发展性,这些鲜明特征体现了马
克思主义的本质和使命,也展现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象。
【第一章 哲学辩证法】
1.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决定意识(二)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三)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2.主观能动性:
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3.如何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和条件:第一,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
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只有
以正确的认识为指导,才能形成正确的行动。第二,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
途径。正确的认识要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只能通过物质的活动——实践才能达到。第三,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没有现实的原材料,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任何物质的东西来。
4.辩证法两大特征:
普遍联系+永恒发展
5.联系的特征:
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6.发展意味着什么: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7.发展里的新事物和新出现的事物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从哲学的角度讲,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
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8.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一)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
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
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其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
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不适合
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表明,形式具有相对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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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使得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同一内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
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从最初的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随着矛盾
的解决,再到新的基本适合。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重事
物的内容,反对忽视内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
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二)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
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
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
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
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
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本质与现象的相互依存表明:不表现
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正确把握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对于我们的认识活动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任务就在
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
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引起某种现象
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
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
实,得出荒谬的结论。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
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一种现
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能够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只有全面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我
们才能通过自觉的努力,消除不利的原因,使因果关系运动朝着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方向运行,
从而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
(四)必然与偶然
必然与偶然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
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
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现实事物的发展,不通过偶然而只表
现为纯粹必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必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
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
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
西,反之亦然。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中,包含有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相
互转化。比如在生物进化中,某个基因变异会导致新物种的产生,这是偶然转化为必然;旧
物种的基本性状在新物种中表现为返祖现象,这是必然转化为偶然。
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
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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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
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
现的东西。
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已经不是可能。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
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
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发展就是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的过程。
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既涉及对现实的评价,也涉及对未来的认识。这
就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
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
9.辩证法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A.矛盾的含义: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B.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对立性(斗争性: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
和统一性(同一性: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可以
相互转换)
C.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体现:一是不同事物
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
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性质、地位和作用都不相同。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
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
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D.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
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
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④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
上学的根本区别,因而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2)质量互变规律: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
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
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的否定观基本内容: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
否定是事物联系发展的环节;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
“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否
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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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
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
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
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
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
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
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
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和发展。主观辩证法
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
维规律,是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第二章 认识论】
1.为什么实践决定认识?(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实践和认识之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实践在认识活动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
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
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离开
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
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源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但是,这并不意
味着事事都必须去直接经验,“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一个人的多数知识还是来自于间
接经验,是从书本和传授中得来的。然而,“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人则仍为直接经验”。从
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要想成就一番事业,不仅要努力学习,而且要潜心实践。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
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
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古代水利工程、建筑、航海、战争等的需要,
催生了古代的天文学、数学和力学等自然科学;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推动了生态文明理论的
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催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的需要是推动认识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发展之根本。此外,实践
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还表现为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
和工具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
们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框,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引起认识上的新
飞跃,从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猎奇”或“雅兴”,不是为认识
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自然科学的
不断创新,目的是推动技术的更大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
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断创新,目的是认识社会,认识人类自身,改造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创
造精神财富,促进入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不是自封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
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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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实践。”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
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2.认识的本质是什么:(注意某观点错误的原因)
深刻把握认识的本质,需要弄清各种哲学派别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第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
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
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
后天接触实际中得来的。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荀况就明确指出,没有什么“生而知之”,
而是“求之而后得”,认为人的知识和才能都是后天学习积累而成的,而“非天性也”。
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认为认识先于物质,先于人的实践经
验。其中,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生而知之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
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某种客观精神的产物。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存在一个独立于现实
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人的知识就来源于对其中“理念”的认识和回忆,故而提出了“认
识即回忆”的观点。各派唯心主义哲学对此的说法和表现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否认认识
的客观来源,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本质上是唯心主义先验论,使认识成了无
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回答。旧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但是两者
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
和接受外界对象,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反射活动,所以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这种认识论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它把
认识的主体只是看作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认识的客体只是看作人们静观的对象,把主客体
之间的关系只是看作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不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认识就只能是
消极直观的反映。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因而把复杂的
认识过程简单化了,把活生生的认识运动凝固化了,把多方面的认识要素片面化了。最根本
的是它看不到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没有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
动的反映论。它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合理前提,即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同时又克服其
离开实践、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的缺陷,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即实
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
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人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
识论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以实践的观点阐述人的认识活动及其规律,科学
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认识
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认识论问题,作出了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完全不同的科
学解释。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它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多方
面的辩证关系,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
和价值等方面的关系,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能动反映论,不仅
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也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所认为的人的认识能否正确反映
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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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
映不但具有反映客体内容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
一方面,认识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认识的反映特性是指人的认识必然要以
客观事物为原型和摹本,在思维中再现或摹写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和本质。人的认识不论
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结底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所以,反映的摹写性表明了反映
的客观性。另一方面,认识的能动反映具有创造性。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
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人们为了在实践
中实现预定的目的,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更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
需要人们运用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
动。人类思维探寻把握本质的抽象活动,鲜明体现了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基于这种认识,
人类结合自己的需要在头脑中创新出新客体的理想形态和功能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
动,如众多人类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都彰显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创造性意义。总之,能动反
映的创造性对于人的认识的形成、发展和运用尤为重要。
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特性与能动的创造特性是不可分割的。反映和创造不是人类认识的
两种不同的本质,而是同一本质的两种不同的功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一,创造离不开
反映,创造存在于反映之中,创造过程是在相互联系的多个方面的反映基础上实现的。其二,
反映也离不开创造,反映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所以,人的认识是反映性或摹写性与创造
性的统一。只坚持认识的反映性,看不到认识能动的创造性,就重复走上了旧唯物主义直观
反映论的错误之路;相反,只坚持认识能动的创造性,使创造性脱离反映论的前提,就会把
创造变成主观随意,从而滑向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际的认识活动,
而且也会给实践带来危害。只有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坚持反映性和创造性的辩证统一,
才能真正弄懂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3.认识发展的规律性:
人们认识一定事物的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认识的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认识活动由感性
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也就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这是认识运动的第一
次飞跃。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这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
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两种不同水平的
反映形式,也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
4.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
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
识。只有是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情的本质,满足时间的需要。坚持了
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
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辩证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
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
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
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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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人作为认识主体是知、情、意的统一整体,不
仅有认知能力,还有情感和意志。从广义上看,非理性因素还包括认识能力中具有不自觉、
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直觉、顿悟、灵感等。人的认识过程是
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具有激活、
驱动和控制作用,美好的心境、坚韧的意志、饱满的热情等,往往能调动主体的精神力量去
努力实现实践的目标。所以,我们既要注重理性因素的作用,又应当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
积极作用。
6.真理的特征:
(1)真理及其客观性、一元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②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
改变。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①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
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就人
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③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
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
有限度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
统一。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3)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到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
变化而变化。
(4)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
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
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
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认真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
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7.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的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同意为
前提的;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是以坚持真理为前提的,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最
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8. 为什么说实践时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首先,从真理
的本性看,真理的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
合;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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