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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四川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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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四川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 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 150 分钟,其中阅读资料 40 分钟,作答 110 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 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 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题:概括阅读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楚,限 200 字内。(20 分) 二题:假设你是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所在城市也开始出现大量的电动自行车, 并因此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领导要求你以政府工作部门的名义给市政府起草一 份如何处理本市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求:完整、简明、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 可行性,限 500 字内。(30 分) 三题:结合阅读资料,就如何看待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自选角度,自拟 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说明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 限 800~1000 字内。(50 分) 三、阅读资料 1.从 1995 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辆轻型电动车起,短短 10 年间,我国从无到有,已发 展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产业。2006 年,全国 2000 家电动车企业共生产了 1950 万辆电动车, 出口 300 多万辆,实现产值约 400 亿元,利税超百亿元,相关领域就业人口 100 多万人。目 前,中国轻型电动车的产销量占全球的 90%以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消费和 出口国。 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轻型电动车使用简便,与其他机动车互为补充,减少了道路拥挤, 比普通自行车快、省时、省力,花钱少,效率高。由于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需求量大,轻型 电动车产业以每年 8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 2010 年,轻型电动车的产量将达 3000 万辆, 出口量达 500 万辆,总产值达 1000 多亿元。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泉认为,作为在体制和市 场夹缝中生存的新兴产业,电动车一开始就受到激烈市场竞争的洗礼,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快 于其他领域,驱动技术、电池技术、控制技术、充电技术、能量回收技术等已领先国外 4~ 6 年。 2.2002 年 8 月,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出通告,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 上路。2005 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2003 年 8 月,温 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2005 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 7 月起,禁止电动 自行车上路行驶。2005 年 8 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6 年,厦门、广州、海口宣布禁行电动自行车。2007 年 1 月 1 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自 行车,不能获得公安局发放的牌照。电动自行车车牌证有效期 5 年,到期一律作废…… 出台“限电”政策的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者们有他们的解释和理由: 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它跟自行车、行人一起跑,很不安全! 在电动车是否环保的争论上,电池是争议的焦点。“禁电”者认为,尽管电动车不产生 污染,但它自身的电池就是一个污染源。 3.2006 年 11 月 15 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 1
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按照规定,广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 15 天纠正教育;从 12 月 1 日开始,在广州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据记者了解,当 天被查扣的车辆达 700 多辆。相关市民出行调查显示,78.4%的受访者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 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 市的交通压力”;只有 5.6%的受访市民表示“禁电”影响较大。 海珠区客村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李银花在 9 月份攒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两个 多月后这辆车在广州就没法出门了。 昌岗中路有一个快餐店送外卖的职员朱先生非常反感:“以前我用电动车送,速度很快, 也很轻松,现在只能用自行车了。”他觉得为什么政府不替他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人着想。 有类似朱先生这种想法的市民为数不少。 4.新华网 2006 年 12 月 17 日报道,发展轻型电动车,已成为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 划中交通节油的重要议题,轻型电动车的“零排放”和“零污染”特征成为我国“绿色交通” 的范例。美国电子电器协会工程师的专家在考察了中国的轻型电动车产业后,撰文指出这将 成为中国“新工业文明”赶上发达国家一次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5.目前,我国轻型电动车行业执行的还是国家 1999 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 受当时技术条件和对产业发展认识所限,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作了较为保守的 规定,比如规定时速不超过 20 公里、重量不得大于 40 公斤、宽度不可超过 30 公分等。而 标准的制定也早已超出了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的能力范围,新标准至今未能出台。由于国家 标准滞后,我国轻型电动车的生产厂和经销商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生产符合国家标 准的产品,市场上根本卖不掉;而越是超标超重的产品,越受老百姓欢迎。据中国自行车工 业协会理事长王凤和的估计,2005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近 1000 万辆,有近一半左 右的产品都是“违规产品”。 6.根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有 30 万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 就有 20 多家,从业人员 3000 多人,年产量 35 万辆,产值 4 亿元。“禁电”令使得这 30 万 辆电动自行车几乎成为废品。对于“禁电”令造成的损失,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接受媒体 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同意过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也不允许其上路, 因此对市民手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补偿。市民可以把车辆的电池拆掉,脚踏可以使用。 7.浙江和广东一样也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大省,记者分别致电杭州、绍兴、湖州、 嘉兴等多个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将来是否会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到的明确答复都是 一致的,不会的。 杭州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迅速,虽然对交通管理上造成 较大的压力,但的确方便了市民,这位人士透露自己的家人也都使用电动自行车。他指出, 只要按照统一交通法规来约束,电动自行车对交通拥堵会起很大的缓解作用。他还指出浙江 不大可能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浙江一大产业,生产企业 几乎全都是中小私营企业,一向重视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 益,又遭到民众反对的事情。他还提出,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和汽车一样上保险,减少安全问 题带来的损失。 对杭州许多钟点工、快餐店服务员而言,电动车现在是他们重要的谋生工具;而对普通 上班族来说,电动车也是他们目前选择的最流行的交通工具。来自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的 消息说,杭州城区电动自行车月平均上牌量将近 1.3 万辆,目前杭州城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已 经超过了 100 万辆。 8.人民网 2005 年 6 月 3 日报道,为有效监管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遏制其对环 境的污染,照明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入市环境保护备案登记材料的公告》。 公告要求,经销商除要向环保部门提交销售申请、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协议、生产企业和经销 2
企业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和办理:经销商与电动自行 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履行废旧电 池回收、处置协议,进行废旧电池收集、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异地转移处置废 旧电池的,须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建立的转移渠道说明材料,以及转运单位可以转运 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云南省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负责在昆明收集、处理处置废旧电 池的单位由省环保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外省的也必须要求有当地的省级环保部 门出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废旧电池需转移到异地的,则必须向省环保局申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9.法律人士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8 条的规定,“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这就是说, 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显然与国家道路 交通安全法相违背;同样,若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下发“禁电”令,那么《广 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显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 10.据统计,2006 年 1 月至 5 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 49 宗,伤亡 56 人。 这一数字被许多媒体引述,用以证明“禁电”的必要。而据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今年同期 广州市共发生交通事故 3771 起、伤亡 5206 人,可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事故总数 中所占比例不过 1%。对于制造了 99%交通事故的其他交通工具,广州市政府表现出了足够 的宽容和耐心,对于电动自行车似乎也应该如此。 11.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不久,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 份由万人签名的意见书,对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意见书指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 禁止其上路的权力。这份意见书一共有 110 家企业和机构盖章,有 9133 人签名支持。记者 在该协会看到,在近万人的签名中,个体户、工人、普通职员、学生和一些车商是主体。 12.某网友表示:“我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抛开大道理不说,我身边骑电动车出事的人 太多了,他们还经常骑上人行道,到处乱窜,有时从背后忽然冲过来,刹车也经常刹不住, 以至于我上班步行或骑自行车,看到电动车冲过来就赶快躲。我觉得这么危险、容易普及的 交通工具应该禁止。” 13.清华大学教授伦景光认为,在石油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下,中国已不完全具备走发 达国家当年产业发展道路的条件,但可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轻型电动车发展之路。一辆 摩托车 6~8 年使用期需耗油 1.8 吨,如果全国的摩托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则可节油 1.5 亿吨, 即每年可节约 2000 多万吨,发展电动车已成为我国节约型交通的必然选择。 14.一位市民说:“城市道路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速度慢、费 用较高)的情况下把这种资源只让给有钱买车的人,而剥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使用道路资源 的权利,就是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全部让给高收入的少数人,这无异于劫贫济富。” 15.2006 年 12 月 7 日《温州日报》报道: 镜头一 11 月 29 日早晨 6 点 35 分,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雪山路由西向东行驶,途 径金田一村酒店附近地段时,与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 事故中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为女性,大约 40 岁,目前事故原 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在该辖区已发生的众多涉及电动自行车 的事故中,有 8 起造成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镜头二 9 月 22 日晚上 10 点多,江西人胡某和侄子一人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从双 屿镇驶往温州家电市场。途经双南线温州家电市场地段时,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小货车 发生碰撞。胡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他的侄子也受了轻伤,两辆车均 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有中心花坛隔离带的道路上逆 3
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6.“现在电动车质量问题很多,”市民沈小姐向记者反映,“我买的电动车质保时间是 3 个月,可到第 4 个月时,车子各个方面都出了问题。先是喇叭,车灯按钮全掉下来了,接着 后视镜也掉了,后来车身还出现开裂现象。我的一个同事买的电动车,是自行车式的,电瓶 是斜放在车子的前杠上,买来没骑多久电瓶就晃来晃去的。”据记者了解,现在南京市销售 的电动车质保期基本都是 3 个月到 6 个月,很少有质保一年的,而且包退和包换一般仅为 3 天到一周,这么短的时间很难让消费者发现商品的质量问题。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关于电 动自行车“三包”服务方面的具体规定,所以使得电动车消费者处于一种很被动的境地。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8 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 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在国家立法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 的存在,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对非机动车的解释,已将电动自行车包括 在内,“‘非机动车’,是指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 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轻便、快捷、价廉等优点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出于道路安全的考虑, 全国很多城市出台了“限电”政策。这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支持者认为电动车驾驶员驾 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易发交通事故;电池污染大、不环保等。反对者认为电动车便捷,交 管部门制定的限电政策与《交通安全法》违背,无权剥夺中低收入群体使用道路的权力。同 时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落后,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较多质量问题也制约其发展。 2.答案提示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省力、方便的交通工具,自上市以来,受到我市广大群众的欢迎, 市场销售良好。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不断发生,电动自行 车因此备受社会各界争议。权衡利弊得出,加强电动车市场管理,既符合群众的切身利益, 又可有效减小电动车的事故风险,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 解决方案: (1)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禁止销售,切实 防止事故风险。 (2)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严格上牌管理,同时打上钢印编号,统一管理。明确上 牌登记办法,符合国家标准的,进行年审。 (3)加强路面安全监管。对路面巡查中发现的电动车带人、超速等问题及时纠正,督 促整改。 (4)加强电动车电池的回收管理。可通过定点回收的办法,加强管理,防止废旧电动 车电池随意处置,污染环境。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有偿回收制度。 (5)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对电动车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要让广大电动车主周知,使他 们能够积极配合管理。 3.答案提示 管理电动自行车,应疏不应堵 电动自行车轻便、速度适中,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具有其他交 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非常适合城市内单人短程出行,但我国很多城市却出台了“限电” 政策。这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只要想限制或禁止某些东西,相关部门总会罗列出诸多的理由,理由是不是充分,是不 4
是合乎民意似乎并不太重要。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是:事故频繁,有诸多的安全隐患。而 事实上,这样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就违反 2003 年 10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 安全法》,其明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范围,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并享受了与 自行车一样的优惠待遇,不上牌不交费。并且,电动自行车真的就是安全隐患的“制造者” 吗?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肇事仅仅是少数,没有管理部门所说的那么“糟糕”。这样 简单地禁止,市民上班的交通问题如何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增加的负担又将如何解决? 因此,对于一种既有利也有弊、而民众又有大量需求的交通工具,城市管理者必须对 其利弊进行全面权衡。在进行这种权衡时,政府需要坚持两个原则:首先,尊重民众的选择, 不要轻易地断定民众的选择是不理性的、不正确的。相反,应当假定民众的选择可能是合理 的、正确的,并在此基础上思考管制之策。政府轻率地禁止某样东西,最省事,但往往失之 于理。 其次,假如政府必须采取某种强制性措施,限制民众的选择,比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那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广泛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审慎地作出决策。在禁止电 动自行车的问题上,就应召开听证会,让厂家、消费者、交管部门、安全与环保专家就电动 自行车的问题作证,以此程序保证所作出的决策既合法合规、也合情合理。 由此我认为,从保证驾驶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及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角度 考虑,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全部的电动自行车。 政府应要求有关生产厂商立即召回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更换合格产品或退还 购车款,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向公众讲明不合格电动自 行车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危险,要求消费者尽快送还问题电动自行车。对拒不进行召回 的厂商,政府应强制其进行召回,并予以处罚。另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监 管,对不执行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厂家,要严厉查处。同时,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和路面安 全监管,使电动自行车行使既便捷又安全。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生事物会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问题 和麻烦也会越来越多。为应对新情况、处理新问题,化解新矛盾的,政府部门应当是变主动 为被动,改滞后为前瞻,建立起快速、理性、科学的反应机制与能力,而不是一“禁”了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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