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四 川泸州 事业单 位招 聘公共 基础知 识试题
满 分 100 分 , 答 题 限 时 90 分 钟 。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每 小 题 1 分 , 共 40 分 )
1、 国 务 院 根 据 我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授 权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是
A.法 律 B.行 政 法 规 C.地 方 性 法 规 D.规 章
2、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既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也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义 务 。
A.劳 动 B.集 会 C.结 社 D.纳 税
3、 根 据 我 国 继 承 法 的 规 定 , 不 是 第 一 顺 序 的 法 定 继 承 人 。
A.配 偶 B.子 女 C.父 母 D.兄 弟
4、 未 成 年 是 指 年 满 未 满 18 周 岁 的 劳 动 者 。
A.14 周 岁 B.15 周 岁 C.16 周 岁 D.17 周 岁
5、 人 类 社 会 一 切 类 型 的 法 都 具 有 共 同 本 质 是 : 法 是 意 志 的 表 现 。
A.统 治 阶 段 B.政 党 C.领 袖 D.每 个 社 会 成 员
6、 已 经 着 手 实 施 犯 罪 , 由 于 犯 罪 分 子 意 志 以 外 的 原 因 未 得 逞 的 , 是 。
A.犯 罪 预 备 B.犯 罪 未 遂 C.犯 罪 中 止 D.犯 罪 终 止
7、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是 的 关 系 问 题 。
A.理 论 和 实 践 B.辩 证 法 和 形 而 上 学 C.思 维 和 存 在 D.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8、 我 国 正 处 在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坚 持 。
A.孙 中 山 B.毛 泽 东 C.邓 小 平 D.江 泽 民
9、 是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核 心 。
A.以 人 为 本 B.发 展 C.全 面 协 调 D.可 持 续
10、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坚 持 。
A.公 平 正 义 B.改 革 开 放 C.民 主 法 治 D.以 人 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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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 元 前 21 世 纪 , 的 儿 子 启 废 除 “ 禅 让 制 ” , 实 行 世 袭 制 。
A.尧 B.舜 C.禹 D.汤
12、 是 21 世 纪 高 技 术 的 核 心 , 关 系 农 业 、 医 药 和 环 保 等 事 业 的 发 展 。
A.生 物 工 程 B.基 因 工 程 C.细 胞 工 程 D.酶 工 程
13、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采 取 直 接 考 核 的 方 式 招 聘 具 有 的 人 员 。
A.本 科 学 历 B.研 究 生 学 历 C.初 级 职 称 D.学 士 学 位
14、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分 为 个 登 记 , 包 括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岗 位 。
A.10 B.11 C.12 D.13
15、 我 国 作 家 荣 获 2012 年 诺 贝 尔 文 学 奖 。
A.老 舍 B.莫 言 C.艾 青 D.巴 金
16、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今 日 发 布《 支 付 机 构 预 付 卡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个 人 或 单 位
购 买 记 名 预 付 卡 以 上 的 , 应 当 使 用 实 名 并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A.3000 元 B.5000 元 C.10000 元 D.15000 元
17、2012 年 10 月 26 日 ,世 界 温 泉 及 气 候 养 生 联 合 会 正 式 授 予 “ 世 界 温 泉
之 都 ” 的 称 号 。
A.重 庆 B.成 都 C.上 海 D.南 京
18、 从 2012 年 秋 季 学 期 开 始 , 西 藏 将 全 面 实 现 年 免 费 教 育 。
A.9 B.10 C.12 D.15
19、 2012 年 9 月 25 日 , 我 国 第 一 艘 航 空 母 舰 正 式 交 付 海 军 。
A.“ 辽 宁 舰 ” B.“ 青 海 舰 ” C.“ 和 平 舰 ” D.“ 大 连 舰 ”
20、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大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于 2012 年 在 北 京 召 开 。
A.8 月 8 日 B.9 月 8 日 C.10 月 8 日 D.11 月 8 日
21、 用 于 向 上 级 机 关 汇 报 工 作 , 反 映 情 况 的 文 种 是 。
A.请 示 B.报 告 C.通 知 D.函
22、 下 列 情 况 中 , 可 越 权 批 办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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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 过 授 权 B.避 免 积 压 C.急 需 处 理 D.属 一 般 性 文 件
23、对 公 文 进 行 阅 读 、贯 彻 执 行 和 办 理 ,使 公 文 产 生 实 际 效 用 ,属 于 公 文 处
理 环 节 中 的 。
A.教 办 B.拟 办 C.驻 办 D.承 办
24、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是 对 公 文 材 料 的 要 求 。
A.真 实 B.切 题 C.夸 张 D.典 型
25、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自 然 资 源 属 于 政 府 的 。
A.政 治 职 能 B.经 济 职 能 C.文 化 职 能 D.社 会 职 能
26、 政 府 只 能 的 实 施 手 段 主 要 是 。
A.依 法 行 政 B.以 理 办 事 C.法 理 结 合 D.为 人 民 服 务
27、 有 效 进 行 检 查 、 监 督 , 属 于 政 府 管 理 运 行 职 能 中 的 。
A.计 划 职 能 B.组 织 职 能 C.领 导 职 能 D.控 制 职 能
28、 政 府 与 其 他 非 政 府 组 织 之 间 发 生 的 职 能 重 新 调 整 和 组 合 属 于 。
A.政 府 职 能 的 内 部 转 移 B.政 府 职 能 的 外 部 转 移
C.行 政 管 理 方 式 的 转 变 D.政 府 内 外 职 能 的 结 合
29、 政 府 机 构 之 间 最 重 要 的 关 系 是 。
A.领 导 关 系 B.指 导 关 系 C.协 调 关 系 D.协 作 关 系
30、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属 于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派 出 机 构 的 是 。
A.公 安 派 出 所 B.乡 镇 工 商 所 C.村 民 委 员 会 D.乡 镇 税 务 所
31、 我 国 编 制 工 作 采 取 的 领 导 体 制 是 。
A.分 级 领 导 , 统 一 管 理 B.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管 理
C.垂 直 领 导 D.双 重 领 导
32、 维 护 党 的 领 导 , 维 护 和 巩 固 国 家 政 权 属 于 行 政 首 长 应 负 的 。
A.公 务 员 的 责 任 B.行 政 责 任 C.政 治 责 任 D.领 导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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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 政 监 督 机 关 是 。
A.党 的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B.国 家 各 级 检 查 机 关
C.各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内 设 的 反 贪 局 D.监 察 部 和 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厅 、 局
34、 是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区 别 和 优 越 于 其 他 社 会 形 态 道 德 的 显 著 标 志 。
A.热 爱 祖 国 B.遵 纪 守 法 C.民 族 团 结 D.为 人 民 服 务
35、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属 于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指 导 思 想 和 方 针 思 想 的 是 。
A.坚 持 继 承 优 良 传 统 与 弘 扬 时 代 精 神 相 结 合
B.坚 持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相 结 合
C.坚 持 社 会 注 意 道 德 建 设 与 社 会 注 意 市 场 经 济 的 适 应
D.坚 持 尊 重 个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相 统 一
36、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的 原 则 是 。
A.集 体 主 义 B.大 局 意 识
C.服 务 社 会 D.集 体 主 义 与 个 人 主 义 相 结 合
37、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属 于 公 民 基 本 道 德 规 范 的 是 。
A.爱 国 守 法 B.明 礼 诚 信 C.团 结 群 众 D.勤 俭 自 强
38、 社 会 公 德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是 。
A.文 明 礼 貌 B.助 人 为 乐 C.保 护 环 境 D.遵 纪 守 法
39、 是 做 人 之 本 , 立 事 之 基 , 为 政 之 根 。
A.爱 岗 敬 业 B.诚 实 守 信 C.办 事 公 道 D.服 务 群 众
40、 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家 庭 美 德 的 一 项 基 本 要 求 。
A.男 女 平 等 B.尊 老 爱 幼 C.夫妻和睦 D.邻里团结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下 列 每 小 题 备 选 答 案 中 , 至 少 有 两 项 是 正 确 选 项 , 错 选 、 少
选 或 多 选 均 不 得 分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20 分 。 )
41、 我 国 物 权 法 所 指 的 的 物 权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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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 有 权 B.用 益 物 权 C.担 保 物 权 D.债 权
42、 根 据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担 保 物 权 包 括 。
A.抵 押 权 B.质 权 C.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D.留 置 权
43、 知 识 产 权 亦 称 智 力 成 果 权 , 包 括 。
A.著 作 权 B.专 利 权 C.发 明 权 D.商 标 权
44、 我 国 奴 隶 社 会 建 立 和 发 展 的 时 期 是 。
A.夏 朝 B.商 朝 C.西 周 王 朝 D.东 周 王 朝
45、 事 业 单 位 的 岗 位 分 为 岗 位 三 种 类 别 。
A.特 设 B.管 理 C.专 业 技 术 D.工 勤 技 能
46、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具 有 的 特 点 。
A.单 方 申 请 , 双 方 地 位 平 等 B.机 构 独 立 , 两 级 仲 裁
C.先 行 调 解 , 及 时 解 决 D.具 有 行 政 、 司 法 双 重 性 质
47、 我 国 《 重 大 节 假 日 免 收 小 型 客 车 通 行 费 实 施 方 案 》 公 布 后 , 等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 免 除 7 座 及 以 下 小 型 客 车 通 行 费 。
A.春 节 B.清 明 节 C.劳 动 节 D.国 庆 节
48、 根 据 来 源 , 在 一 个 机 关 内 部 可 将 公 文 分 为 两 类 。
A.收 文 B.来 文 C.发 文 D.去 文
49、 请 示 与 报 告 都 是 上 行 文 , 但 他 们 有 明 显 的 区 别 , 主 要 包 括 。
A.行 文 目 的 , 作 用 不 同 B.呈 报 时 间 不 同
C.受 文 机 关 处 理 方 式 不 同 D.写 作 侧 重 点 不 同
50、 政 府 的 层 级 职 能 包 括 。
A.中 央 政 府 职 能 B.地 方 政 府 职 能
C.省 、 市 、 县 政 府 职 能 D.中 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具 备 的 职 能
三 、 判 断 题 (判 断 正 误 , 你 以 为 正 确 的 , 在 答 题 卡 上 相 应 题 号 后 涂 "A",错 误 的
涂 “ B” , 全 部 涂 “ A” 或 者 全 部 涂 “ B” 均 为 0 分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2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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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我 国 的 整 体 是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
52、 我 国 属 单 一 制 的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
53、根 据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的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保 护 民 事 权 利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限 为 2 年 。
54、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是 广 义 劳 动 合 同 的 一 种 特 殊 形 式 。
55、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是 包 括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在 内 的 科 学 理 论 体 系 。
56、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是 立 国 之 本 , 改 革 开 放 是 强 国 之 路 。
57、 我 国 的 分 配 制 度 是 以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共 存 。
58、 实 事 求 是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始 终 坚 持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思 想 路 线 。
59、 《 三 国 演 义 》 是 我 国 明 代 施 耐 庵 的 代 表 作 品 。
60、 纳 米 是 长 度 单 位 , 1 纳 米 等 于 十 亿 分 之 一 米 。
61、 事 业 单 位 的 所 有 聘 用 人 员 都 必 须 约 定 不 少 于 3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
62、 事 业 单 位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 合 格 ,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次 。
63、 2012 年 10 月 25 日 , 我 国 成 功 将 第 16 颗 北 斗 导 航 卫 星 驶 入 预 定 轨 道 。
64、第 十 三 届 中 国 西 部 国 际 博 览 会 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 在 四 川 绵 阳 隆 重 开 幕 。
65、 通 报 有 传 达 和 告 知 的 作 用 , 具 有 引 导 性 、 警 戒 性 、 典 型 性 等 特 点 。
66、 请 示 可 以 同 时 抄 送 下 级 机 关 。
67、 函 可 用 于 上 行 、 平 行 和 下 行 。
68、 需 要 核 稿 的 公 文 , 在 签 发 之 后 必 须加以核稿。
69、 社 会 环 境 变 迁 是 决 定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外 在 动 因 。
70、 爱 国 敬 业 是 职 业 道 德 的 核 心 和 基 础 。
四 、 公 文 实 务 题 (认 真 阅 读 公 文 , 下 列 备 选 答 案 中 只 有 一 项 是 正 确 选 项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8 分 )
× ×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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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商 治 2012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专 场 招 聘 会 场 地 有 关 事 宜 的 报 告
× × 市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
为 做 好 2012 年 我 市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 我 中 心 拟 定 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 举 行 2012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专 场 招 聘 会 ,特 向 你 院 租 用 相 关 场 地 及 设 施 ,此 次
招 聘 会 需 要 租 用 教 室 20 间 , 悬 挂 条 幅 5 条 , 示 意 图 2 张 , 校 门 口 摆 放 桌 椅 并 发
放 招 聘 资 料 , 请 贵 院 给 予 支 持 为 盼 。
特 此 申 请 , 请 予 批 复 。
× ×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公 章 )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九 日
71、 从 正 文 内 容 看 , 这 篇 公 文 的 文 种 有 误 , 正 确 的 应 该 是 。
A.请 示 B.通 知 C.通 报 D.函
72、 对 文 中 划 线 句 子 修 改 最 为 恰 当 的 是 。
A.此 次 招 聘 会 需 要 教 室 20 间 , 条 幅 5 条 , 示 意 图 2 张 , 桌 椅 若 干 并 发 放 招
聘 资 料
B.此 次 招 聘 会 需 要 租 用 教 室 20 间 , 悬 挂 条 幅 5 条 , 张 贴 示 意 图 2 张 , 校 门
口 摆 放 桌 椅 若 干 并 发 放 招 聘 资 料
C.此 次 招 聘 会 需 要 租 用 教 室 20 间 , 悬 挂 条 幅 5 条 , 张 贴 示 意 图 2 张 , 校 门
口 摆 放 桌 椅 并 发 放 招 聘 资 料
D.此 次 招 聘 会 需 要 租 用 教 室 20 间 , 悬 挂 条 幅 5 条 , 示 意 图 2 张 , 校 门 口 摆
放 桌 椅 并 发 放 招 聘 资 料
73、 对 这 篇 公 文 的 结 束 语 修 改 最 为 恰 当 的 是 。
A.以 上 意 见 , 请 予 函 复 B.是 否 , 请 批 复
C.可 否 , 请 批 示 D.特 此 请 示 , 请 批
74、 这 篇 公 文 的 成 文 时 间 写 法 有 误 , 正 确 的 应 该 是 。
A.2012 年 8 月 9 日 B.2012.8.9
C.2012 年 08 月 09 日 D.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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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案 例 分 析 题 (不 定 项 选 择 , 错 选 、 少 选 或 多 选 均 不 得 分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12 分 。
【 案 例 一 】 某 县 人 民 政 府 为 了 创 建 省 级 卫 生 模 范 城 市 , 针 对 县 城 内 乱 摆 放 现 象 ,
专 门 制 定 了《 关 于 模 范 县 地 摊 点 设 置 的 意 见 》,规 定 :“ 所 有 摊 点 必 须 统 一 进 入
政 府 规 定 的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违 者 吊 销 执 照 罚 款 5 万 元 。”李 某 觉 得 政 法 指 定 的 农
贸 市 场 租 金 贵 , 位 置 又 不 好 , 坚 持 不 进 农 贸 市 场 , 县 城 管 根 据 政 府 的 文 件 规 定 ,
对 李 某 做 出 了 吊 销 执 照 , 罚 款 5 万 元 的 处 罚 。
75、 某 县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了 《 关 于 模 范 县 地 摊 点 设 置 的 意 见 》 属 于 。
A.具 体 行 政 行 为 B.抽 象 行 政 行 为
C.可 诉 行 政 行 为 D.不 可 诉 行 政 行 为
76、 某 县 城 管 局 对 李 某 作 出 的 处 罚 决 定 属 于 。
A.行 政 处 罚 B.行 政 处 分 C.抽 象 行 政 行 为 D.具 体 行 政 行 为
77、 李 某 不 服 县 城 管 局 的 处 罚 决 定 ,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寻 求 权 利 救 济 。
A.向 县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B.向 某 县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C.向 某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申 请 违 宪 审 查 D.向 某 县 纪 委 提 起 申 诉 控 告
【 案 例 二 】 王 某 (17 周 岁 )和 李 某 (15 周 岁 )经 常 一 起 流 浪 于 游 戏 厅 , 某 日 晚 上
十 点 , 两 人 在 街 上 闲 逛 , 发 现 刚 下 夜 班 的 张 某 (18 周 岁 )孤 身 一 人 , 于 是 , 二 人
上 前 ,王 某 掏 出 一 把 水 果 刀 威 逼 张 某 拿 出 身 上 所 有 钱 财 ,张 某 不 从 ,三 人 在 混 斗
中 , 张 某 夺 过 王 某 的 水 果 刀 将 李 某 刺 成 重
伤。
78、 本 案 中 , 王 某 和 李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了 。
A.共 同 犯 罪 B.非 共 同 犯 罪 C.抢 夺 罪 D.抢 劫 罪
79、 本 案 中 , 张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
A.正 当 防 卫 B.紧 急 避 险 C.故 意 伤 害 罪 D.过 失 伤 害 罪
80、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的 规 定 ,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抢 劫 罪 的 , 应 负 刑 事 责 任 。
A.已 满 13 周 岁 不 满 15 周 岁 B.已 满 14 周 岁 不 满 16 周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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