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手册补充说明
SH9010C
目录
电话录音 .................................................................. 2
电话录音 .......................................................... 2
状态指示 .......................................................... 2
播放消息 .......................................................... 3
输入文字 .................................................................. 3
使用 T9 拼音和 T9 笔画输入模式 .................. 3
使用电脑为电池充电 ............................................. 3
安全预防措施和使用条件 ..................................... 4
手机灯 ............................................................... 4
符合声明 .......................................................... 5
SAR ...................................................................... 5
FCC 声明 ............................................................ 5
规格 ........................................................................... 6
存储卡结构和内容 .......................................... 6
电池使用时间 .................................................. 7
选购配件 .................................................................. 7
电话录音
如果您无法接听电话,您可以将来电者留言信息录制
在手机中。在留言提示信息播放后,来电者即可录制
留言。您也可在通话期间使用此功能录制来电者的语
音信息。
状态指示
主屏幕上会显示以下状态指示。
: 电话录音启用。
: 有录音信息保存。(电话录音启用)
: 有录音信息保存。(电话录音关闭)
(M 9- -d 1)
电话录音
您可以开启或关闭电话录音功能。
“设置”→“通话设置”选项卡→“电话录音”
1. 选择“开启/关闭”。
2. 选择“开启”启用此功能。
3. 根据需要选择下列选项。
“接听时间”: 设定留言提 示信息播 放前的
电 话 接 听 时 间(启 用 电 话 录
音功能时)。
“重放提示信息”:确认留言提示信息的内容。
“音量”:
设定在录音 的同时是 否播放
来电者的留言信息。
提示
• 在待机状态下长按 U 可启用或关闭电话录音功能。
• 通话期间,按[菜单],然后选择“录制”,即可
录下来电者的语音信息。
• 您可以在“静音”和“原始”模式下启用电话录音
功能。
注意
• 当手机电源关闭或不在信号服务范围内时,电话录
音功能将无法使用。
• 接听来电时按 F 即可保留此来电。
2 电话录音
(M 8-3)
播放消息
您可以播放电话录音保存的留言信息。
“通话管理”→“播放消息”
您可以使用以下选项控制播放。
U: 停止播放。
c: 播放上一个留言信息。
B/d: 播放下一个留言信息。
播放时按[删除]即可删除当前播放的留言信息。
所有留言信息播放结束后,播放会自动停止。
提示
• 在待机状态下按 U 即可播放电话录音保存的留言
信息。
注意
• 可保存最多 20 条留言信息(总计约 90 秒)。当可
使用的录音时间少于 12 秒或保存的留言信息满 20
条时,电话录音功能将无法使用。此时,请删除不
需要的留言信息。
输入文字
使用 T9 拼音和 T9 笔画输入模式
1. 输入拼音或笔画后,按 b 加亮您要输入的中文字符。
2. 按 B 输入加亮的字符。
您也可以直接通过键盘选择候选字符对应数字输
入所需的中文字符。
使用电脑为电池充电
• 若您将 USB 数据线接口连接到电脑的 USB 连接埠,
您就可以使用电脑为手机电池充电。此时请确认电
脑为接通电源的状态。
• 当您使用电脑为手机充电前,请使用提供的 CD-ROM
在电脑上安装 USB 驱动程序。
• 当您使用电脑为手机充电时,您的手机必须处于开
机状态。
输入文字 3
安全预防措施和使用条件
手机灯
注意
未按规定步骤使用、控制或调节手机
灯可能会引起危险曝光。本产品使用
的手机灯的发光等级会对眼睛造成危
害,请勿尝试拆解外盒。只可在有资
质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GB7247.1-2001
1LED
()
手机灯属性
a) 发光持续时间:一直
b) 波长
白色:400-700 nm
c) 最大发光输出
白色:240 µW(手机内 1.2 mW)
手机灯
2
EN60825-1:1994 A1:2002 & A2:2001
( 欧洲标准 )
CAUTION-CLASS 1M
LED RADIATION WHEN OPEN
DO NOT VIEW DIRECTLY WITH
OPTICAL INSTRUMENTS
4 安全预防措施和使用条件
符合声明
Sharp Telecommunications of Europe Limited 在此声明 SH9010C
符合基本要求以及 1999/5/EC 指令中的相关要求。
可通过如下因特网地址找到符合声明原件的副本:
http://www.sharp-mobile.com
SAR
无线电波的辐射及生物单位质量对电磁波能量吸收比
率(SAR)的资料
本手机 SH9010C 的设计符合所适用的无线电波辐射安
全标准。这些标准是基于科学研究评估而制定的,包
括用于确保所有人(无论年龄和健康状况)安全的实
际安全边缘限度。
无线电波的辐射标准采用被称为生物单位质量对电磁
波能量吸收比率(SAR)的一种度量单位,简称 SAR。
SAR 的测定使用标准操作方式,即在手机的所有测试
频段内用其已鉴定的最高功率级别进行发射。
虽然各种手机型号可能有不用的 SAR 值,但它们的设
计都符合无线电波的相应辐射标准。
本手机 SAR 值符合国际非离子放射保护委员会(ICNIRP)
所建议的每 10 克人体组织 2 W/kg 的 SAR 限制值。
由Sharp测试本机型在耳边使用时的最高 SAR 值为 0.881
W/kg(10g)。
FCC 声明
本机符合 FCC 规章第 15 章的规定。
其操作应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 本机不应导致有害干扰,以及
(2) 本机必须承受所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引
起异常操作的干扰。
未经制造商的明确许可,若对本机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则会取消用户对本机的操作资格。
安全预防措施和使用条件 5
规格
存储卡结构和内容
存储卡结构
数据保存的路径/手机使用的数据
PRIVATE
SH_ITEMS
SD_VIDEO
PRL001
My Items
SH_Folder
Utility
Bookmarks
Flash®
Other Documents
Pictures
Sounds & Ringtones
Themes
Videos
“浏览器”的“书签”的备份数据 (*1)
“资料库”的“Flash®”上显示的数据
“资料库”的“其他文件”上显示的数据
“资料库”的“我的照片”上显示的图像文件
“资料库”的“我的音乐”上播放的音乐文件
“资料库”的“主题”上设定的文件
“资料库”的“我的短片”上播放的动画文件
应用程序的管理信息等 (*1)
保存的备份数据等 (*1)
“资料库”的“SD VIDEO”上播放的动画文件
注意
• 由于数据大小或类型等原因,某些情况下数据可能无法播放或显示。
• 存储卡无法保存Java™ 数据。
• 请不要将数据保存在上述存储卡文件夹以外的文件夹内。
• 当存储卡插入手机时,“临时卡文件夹”会追加显示在“资料库”的“其他文件”后面。“临时卡文件夹”
将显示保存在存储卡 root 目录下的数据。
(*1)为备份数据等的专用文件夹。
6 规格
电池使用时间
连续通话时间
连续待机时间
充电时间
(手机关机时)
最多可达 260 分钟
最多可达 330 小时(手机闭合时)
约 240 分钟(使用AC电源充电器充电时)
注意
• 以上为手机安装电池状态下的数值。
• 连续通话时间是在手机电池电量充足、且信号正常
稳定情况下得出的平均计算值。
• 连续待机时间是在手机电池电量充足、翻盖闭合、
无任何通话及其他操作、且信号正常稳定情况下得
出的平均计算值。
• 以上时间受使用环境、状态和设置等情况的影响,
可能会有所差异。
选购配件
• Li-ion 备用电池 (XN-1BT92)
• USB 数据线 (XN-1DC31)
• AC 电源充电器(包括 USB 数据线)(XN-1QC75)
• 立体声免提 (XN-1ER90)
注意
请只使用 Sharp 提供或认可的选购配件。
选购配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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