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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法学综合B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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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四川大学法学综合 B 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行为犯与结果犯 2、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3、缔约过失责任 4、情谊行为 5、相对不起诉 二、判断分析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 1、刑法上“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2、持有行为在理论上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 3、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格式条款免除制订一方重大责任或人身侵权责任的无效。 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赠与,他人不得以行为人矢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5、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 三、简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 50 分) 1、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及其涵义。
2、简述非刑罚方法的概念与种类。 3、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4、述评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法定事由。 5、简述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四、论述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人身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评价。 2、试述评律师辩护权的基本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20 分) 2011 年 5 月初,市民蒋蜂的儿子结婚办酒席,邀请原同事赵山参加。席间 10 人一桌, 除了蒋峰外其他人也都是蒋峰的亲友。当天中午赵山高兴地赴宴,酒足饭饱后人们发现赵山 的身体不适,同桌的两个人将他送回几十公里外的家中。到家后,赵山的亲属将他送到附近 卫生院救治,可惜当天下午 2 点左右赵山的心脏停止跳动,医院记载直接死因为酒精中毒。 赵山还有妻儿老小,他这一走,家中的顶梁柱没了。赵山的亲属将与赵山同席饮酒的蒋 峰等 7 人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蒋峰辩称与赵山同桌就餐的有 9 人,原告只起诉 7 人,而且 蒋峰认为原告没有提交自己对赵山劝酒的证据,且医院未对赵山进行尸体解剖和血液酒精含 量检测,所以,医院死亡证明应认定无效。2012 年 9 月 25 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最终 认定赵山为酒精中毒死亡。法院认为,赵山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参加婚宴饮酒不能自 控,造成饮酒过量中毒身亡,对此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蒋峰作为酒宴操办者,对被宴 请人负有安全职责,发现赵山身体异常应及时安排就医,因其不作为错过救治机会,根据公 平原则,蒋峰应对赵山之死负补偿责任。至于同桌 9 人只诉 7 人的抗辩主张,因被告未提交 相关证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蒋峰赔偿原告因赵山死亡造成损失的 15%共计 8
万余元,其他 6 名被告负连带责任。请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蒋峰作为宴请人,为何负有保障客人安全的义务? 2、赵山饮酒过量,被告为什么存在过错? 3、本案中的过错属于何种过错,具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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