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福建厦门大学民法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意思表示真实;
2、公信原则;
3、债务承担;
5、消极侵权行为。
6、权利瑕疵担保
二、简答题(每题 8 分,共 32 分)
1、民事责任有哪些类型?
2、与一般抵押相比,最高额抵押有何特殊性?
3、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有何区别?
4、当受害人所受损失与受益人所得利益不相等时,应怎样认定不当得利的范围?
三、论述题(18 分)
试论物上请求权
四、法条解释(立法理由、原理、评价)(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合同法》第 108 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