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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苏河海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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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江苏河海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30 分) 1、从旧兼从轻 2、间接故意 3、累犯 4、公序良俗 5、地役权 6、共同危险行为 7、行政给付 8、行政确认 9、授权立法 10、国家公职关系 二、简答:(本题共 7 小题,每小题分值见题后,满分 59 分) 11、一般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8 分) 12、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8 分) 13、简述债的法律特征。(8 分) 14、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8 分) 15、什么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法律地位如何?(9 分) 16、简要说明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9 分) 17、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有哪些?(9 分) 三、论述:(本题共 3 小题,每小题分值见题后,满分 43 分) 18、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13 分)
19、试述人身权的概念及基本权能的内容。(13 分) 20、试论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应否及能否纳入 司法审查范围进行理论分析。(17 分) 四、案例分析:(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分值见题后,满分 18 分) 21、1998 年 2 月 1 日晚 10 时许,被告人李建贵的胞兄李建军在同村村民郭建文家饮酒 时,与同村人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打了一拳。李建军回家叫李建贵帮他打架,说:“我在酒 桌上为你要欠款,张某不给,还打了我,你要为我争面子。”李建贵即与其兄去郭建文家, 并随手捡了两块砖头。进入郭家后用一块砖头砸向张某脸上致对方轻伤,郭建文见状赶忙拦 住李建贵并解释是他哥哥的过错,张才打了一拳。李建贵听后转而斥责李建军,让其赶快回 家。此时李建军已醉酒,继续与人争吵。李建贵恼怒之下将另一块砖头砸向李建军,恰巧砸 在头部。之后大家搀扶李建军回家休息。次日凌晨 7 时许,发现李建军死于家中。经法医鉴 定,李建军死于钝器外伤所致。案发后,李建贵认罪态度很好。法院审理后鉴于本案特殊情 况,决定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呈报最高法院核准。问:(1)从轻处 罚和减轻处罚的含义;(2)本案为什么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本题 7 分) 22、原告:甲某;被告: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2000 年 3 月 20 日,被 告在其公司内部报纸《南自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公司推出重大奖励举措”,内容为“对 公司有重大贡献,综合绩效评比第一名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各奖励一辆富康轿车”。2000 年 12 月 29 日被告发文《开展 2000 年度部门、员工评比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关于 2000 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与表彰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先进个人指按本实施细则产生的,工作绩效突出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级先进员工、部门 级先进员工,公司级先进员工按优秀程度分为:最佳员工、杰出员工和优秀员工”;第七条 第 三款规定:“公司级先进员工中的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分别按研发、营销、 工程系列将个人得分排序,三个系列的第一名各获小汽车一辆”。2001 年 2 月 2 日被告购得 富康轿车三辆。2 月 3 日发文《关于 2000 年度先进部门、先进员工和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的 表彰决定》,授予甲某等人“最佳员工”称号。同年 2 月 5 日,被告召开公司 2000 年度总结 表彰大会,会上宣布对原告等三人各奖富康轿车一辆,并现场向三人颁发了富康轿车钥匙。 2 月 15 日被告《南自报》作了“三辆沙滩黄色披红挂彩的富康轿车载着它的新主人,驶入 南京的大街小巷------”的专题报道。后原告又按被告要求缴纳了车辆保险、车辆购置税、 准购证、江苏交通建设资金、车船税等。办理新车登记时将车辆所有权人登记为被告。原告 所获轿车牌照号为苏 A52357,该轿车自此一直由原告保管使用,且在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2002 年 5 月 19 日,原告因故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2003 年 6 月 30 日被告 向原告出具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02 年 7 月 3 日,被告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了 “补充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该轿车在 6 年内只奖励轿车的使用权”,第三条规定“受奖 励者在 6 年内离职(不包括正常退休),按自动放弃使用权处理,或按车价剩余净值出资购 买该车的所有权”。2002 年 7 月 10 日被告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上述“补充规定”。
2002 年 8 月 13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原告将轿车归还公司或者按“补充规定” 进行购买。原告收到通知后,于 2002 年 8 月 15 日向被告递交申请报告,要求被告将轿车免 费过户到其个人名下。被告收到原告申请报告后,以“经查公司当时并无明确规定,既无记 录也无领导提出,故按总经会决定‘补充规定’办”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过户要求。为此原 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1)分析本案争议的标的物的性质,即被告奖励原告的是轿车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并说明理由。 (2)分析说明公司关于“补充规定”对奖励行为有无溯及力。(本题 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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