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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宁波大学综合课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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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浙江宁波大学综合课考研真题 综合课 1 《法理学》部分(共 40 分) 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 2 题,计 40 分) 1.论述法律权利的意义及理论基础。 2.针对文学作品,法国学者罗兰•巴特在《作者之死》(1968 年)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即 “文本一旦诞生,作者即死亡”。请以此为基础,阐述为何需要法律解释。 《宪法学》部分(共 40 分) 一、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4 题,共 20 分) 1.简述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2.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3.简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4.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二、论述题(共 1 题,共 10 分) 结合宪法的规范和实践,谈谈你对宪法作用的认识。 三、案例分析题(共 1 题,共 10 分) 2015 年 10 月,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 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潘洪斌于 2016 年 4 月致信全国 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请求撤销条 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我国合法性审查的认识。 《刑法学》部分(共 40 分) 一、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3 题,共 18 分) 1.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罪过形式。 2.试述盗窃既遂的几种学说。 3.试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二、理论分析题(共 1 题,共 1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设置了“终身监禁”刑,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 具体规定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 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 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学术界对“终身监禁”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存在很大分歧,大致形成如下五种观点: 1.认为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 2.认为“终身监禁”是在执行无期徒刑这一刑罚种类过程中仅针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适用 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3.认为“终身监禁”是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
4.认为“终身监禁”从本质上看其属于死刑,是一种与现有的死缓有别的死刑执行方式; 5.认为“终身监禁”只是“不得减刑、假释”的同位语,是多余的语言,终身监禁是死缓适 用的一种情形。 问题: 1.请说明我国设置终身监禁的立法背景及其立法目的。(5 分) 2.请对上述五种观点进行分析评价并说明自己的观点。(7 分) 三、案例分析(共 1 题,共 10 分) 甲乙二人发现丙私下里销售某单位生产的半成品之后拦住丙的汽车,持刀威逼丙交出财物。 结果丙只有几百元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逼迫丙开车回家,劫持丙到丙的家中,拿走 3 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的存折,挟持丙到银行取出 20 万现金。另有一个 30 万的存折一 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还给丙,但要其打个 30 万元的欠条并告之一周后交出 30 万元, 否则就揭发检举丙销售某单位半成品的事实。丙被迫打 30 万元的欠条后,甲乙才放了丙。 问题:请用刑法对本案的法律性质及其定案依据进行分析。(10 分) 《国际私法》部分(共 30 分) 一、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 题,共 20 分) 1.试述“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2.在涉外无人继承财产问题上,我国应以何种名义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为什么? 二、案例分析(共 1 题,共 10 分) 简述以下判决的法律依据。甲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有一独生子。 甲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 求继承其父的全部财产。英国法院按瑞士实体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 90%的遗产) 判决此案。 综合课 2 一、概念辨析题(每题 8 分,共 48 分) 1.亲权与监护 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3.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4.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5.专利中的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 6.重审与再审 二、法条评析题(本题 12 分,共 1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请运用民法解释学的基本方法,解读上述法律条文。
三、论述题(第 1 题 15 分,第 2 题 17 分,第 3 题 22 分,共 54 分) 1.论物权与债权区分的意义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2.论述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及其产生的法律效力。 3.试述必要共同诉讼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第 1 题 16 分,第 2 题 20 分,共 36 分) 1.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 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 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 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 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 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 留该汽车。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每小题 4 分):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乙对汽车享有 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4)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 2.上海市退休工人老王有子女五人:长子王月甲、长女王月丙和二女王月丁均在上海市工作, 次子王月乙在广州市工作,三女王月戊在江苏南京工作。老王生前与长子一起居住在上海市 浦东区。2016 年老王病故后,在上海市长宁区遗留四室一厅的房屋一套及家具等物。子女 五人在办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三个女儿主张房屋由两兄弟平分, 家具由三姐妹协商分配。次子王月乙表示同意,长子王月甲持反对意见,坚持自己要继承房 屋的三分之二,理由是:他早年与父亲一起分担家庭生活担子,扶助四弟妹读书,以后又长 期同父亲生活在一起,对家庭和父亲尽义务较多。五人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月甲于是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其弟王月乙提起诉讼。长宁区法院受理后,因被告王月乙 已经返回广州工作,便以“被告不在我市居住,现已返回广州”为由将案件移送广州白云区 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长宁区法院移送不正确,又将案件移送 回上海长宁区法院。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每小题 4 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当事人能否协议变更管辖? (3)广州白云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回上海长宁区法院是否正确?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 定? (4)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如何确定三个女儿王月丙、王月丁和王月戊的诉讼地位? (5)如果三个女儿中,王月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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